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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元宝区建立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指导意见的通知

2021-03-31 16:31:56来源:元宝区人民政府阅读量:473

2019年6月18日,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宝区建立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指导意见的通知》(元政办发〔2019〕20号),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关于印发元宝区建立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指导意见的通知

元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宝区建立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指导意见的通知

元政办发〔2019〕20号

七道街道办事处、九道街道办事处、金山经济开发区(金山镇),区农业农村局:

为稳步推进全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发展逐步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中共元宝区委办公室 元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元宝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元委办发〔2018〕87号),结合全区实际,现就建立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目标任务

按照区政府的要求,各街镇要结合实际进行工作指导,并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村民委员会支持下,按照“在村建社”的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发展股份合作制为主要形式,制定和实施其章程和制度,建立其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其组织运行的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党的领导。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围绕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新型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运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二)深化改革。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形式,构建农村集体经济治理体系,有序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新型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

(三)产权清晰。坚持农村集体资产归其全体成员(即股东)集体所有的原则。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资产,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村内各组农民集体所有的资产,分别由其各组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组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所有权。

(四)依法操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重大事项要经股东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民主决策。新型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章程和制度的制定做到公开公正、合理规范、依规运行。

三、主要内容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最终目的是从根本上进行深化农村改革,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的经营管理事务与村级政治、村民自治事务分离,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一)建立法人组织。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是市场经济环境下的特殊经济组织,是法律规定的特别法人。按照“在村建社”的要求,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其名称可称为经济合作社,也可称为股份经济合作社,还可称为经济合作联合社,或称为股份公司。结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历史演变、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以及经营管理规模的实际,提倡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名称统一为股份经济合作社,即元宝区××镇(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本社采取法人治理结构,实行独立核算、民主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股分红,是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经济组织。其组成方式应由章程规定,并由本集体成员(股东)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章程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最根本的村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要按照章程规定办理经营管理事务,最重要的是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使(代行)所有权,其主要标志是行使经营管理权。其内部组织的主要治理机构如下:

1.股东代表大会。股东代表大会(即成员的村民代表会议,由全体股东代表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度(可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规则由章程规定,目的是保障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召开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本社章程,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2.董事会。董事会是股东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股东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由5-7名成员组成。董事会对股东代表大会负责,并按章程规定行使职权,负责日常事务管理工作。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和表决方式,由章程规定。董事长是本社法定代表人,由街镇推荐,并从董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村党组织书记或其他村“两委”成员兼任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董事长,兼职不兼薪。董事会下设若干办公室,负责日常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壮大经济等工作。

必要时,可以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设置经理领导层,即设总经理1名,或设副总经理1-2名;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负责日常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壮大经济等工作。是否设置经理领导层应由章程规定,并由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3.监事会。监事会是本社的监督机构,由股东代表大会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由3-5名成员组成,与董事会成员不得交叉任职。监事会对股东代表大会负责,行使章程规定的职权。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和表决方式由本社章程规定。监事会实行监事长负责制。

要不断完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法人治理结构模式,做到职责明确、运作规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其任期建议与村“两委”换届选举同步。

(二)颁发登记证书。现阶段,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要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由区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登记,将其信息数据录入全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平台数据库,并颁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以此确定其法人地位。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凭其登记证书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以便开展经营活动。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有关会计制度的要求,实行独立设置会计账簿并进行独立核算,认真做好财务、经营等管理活动。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出纳等财会人员实行可兼职、可聘请、可委托等灵活管理机制。改革过程中,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要按规定到街镇经营管理站进行集中办公,熟悉农村财务业务,掌握经营管理政策。

(三)依法经营管理。股份经济合作社对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以及未承包到户的土地资源等进行经营管理、实业投资等,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督管理农村承包地、承包林地和非经营性资产,保证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和章程。村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在街镇领导和指导下,认真研究创立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各项事宜,制定各村的《村建立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实施方案》,明确创新组织的基本原则、组织形式、实施步骤等。同时,要重点研究制定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章程草案,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示范)》(详见附件),明确改革后新型集体经济的股份合作制运营管理新机制。经过本村集体成员的村民代表会议、村党员大会以及各个村民小组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的《村建立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实施方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要上报街镇审核批准。街镇要给予书面批复。

(二)选举股东代表。村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讨论通过《股东代表选举办法》,并组织本集体成员进行民主选举股东代表(即成员的村民代表,是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基本股东)。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全组2/3以上农户代表参加的村民小组会议,宣读《股东代表选举办法》,并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按照10户-15户选举产生1名的比例选举产生股东代表,以得票多者当选。注意,股东代表应按比例分配到各村民小组。

(三)审议确认成果。召开村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股东代表会议,审议修改《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村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村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实施方案》《村农村集体股权设置和股权管理的实施方案》《村建立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实施方案》,并研究确认清产核资报告、成员清单、成员股和集体股等前期工作成果;讨论修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会议作出书面决议后,上报街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四)民主推荐干部。召开村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股东代表会议,民主推荐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董事会、监事会的成员候选人,并报街镇进行审查。担任社干部职务者可与村“两委”职务交叉任职。

(五)召开首届大会。召开村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具有股东资格者)和全体股东代表组成的首届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股东代表大会(即第一届第一次股东代表大会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大会),采用一人一票制,讨论通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在股东代表中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的成员,对前期制定的《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村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村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实施方案》《村农村集体股权设置和股权管理的实施方案》以及工作成果即清产核资报告、成员清单、成员股和集体股等重大事项作出书面确认决议。决议后的全套方案、成果材料、会议决议、会议照片等要一式三份归档、上报。

股东代表到会人数应当超过全体股东代表的2/3,到会股东代表有2/3以上签字,则作出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决议要进行公示。

(六)选举主要领导。按照章程规定,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在董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董事长(董事长选举产生后要及时到区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召开监事会会议,并在监事会中选举产生监事长。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联席会议,任命会计、出纳等管理干部。会议应当明确其有关岗位职责,并有会议照片和会议记录。

董事长和董事会成员、监事长和监事会成员等选举产生后要及时上报街镇党委、办事处(政府)审批备案。

(七)进行登记申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填制报表,收集相关材料,向区主管部门申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区主管部门在审核、登记、批准后,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颁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取得法人资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凭其登记证书办理银行开户,设置会计账簿并进行独立核算。

(八)举行揭牌仪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举行本社揭牌仪式,宣布本社正式运营。街镇党政主要领导应到场讲话,村“两委”代表应到场讲话。

(九)颁发股权证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向股东(农户)颁发由上级统一印制、董事长签发、加盖社公章的《股权证》。《股权证》应记载所在社的名称、股权证号、户代表基本信息以及成员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股权初始登记、变更等情况。

(十)报送资料存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收集整理本社产权制度改革全过程的档案资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归档保存,并向街镇、区档案管理部门报送资料存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指导。改革是以“产权关系更加明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农民收入稳步增长”为目标,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盘活农村集体资产,构建农村集体经济治理体系。各街镇党委、政府要强化组织领导,把建立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工作第一抓手,把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作为第一要务纳入工作日程,在选人用人上下功夫;要统一村社干部思想认识,提升村社干部工作能力,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要建设“法治乡村”和“平安乡村”。街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中共元宝区委办公室 元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元宝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元委办发〔2018〕87号),根据本街镇《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安排,研究制定本街镇《建立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指导意见》,包括《××乡镇(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示范)》,用以指导、支持、帮助村“两委”和村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村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上级指导意见和本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研究制定本村《××村建立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实施方案》以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通过民主决策做好组织实施。

(二)筹备首届大会。在街镇党委、办事处(政府)指导下,村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社成立大会的各项准备工作。重点包括:选择办公地点,如董事长办公室、监事长办公室、财务办公室、会议室等;准备办公设施,如办公桌椅、电话、文件柜等;取得股东代表名单、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成员名单,取得会议所需的章程、选举办法,起草各类会议讲话;填写《股东股权证》;安排好各类会务工作,如会场布置、会标悬挂、投票箱准备、选票印制等工作;安排好各类会议日程。

(三)严肃选举工作。村社干部要把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作为第一要务作好经济发展规划,结合当地资源优势谋划好产业前景,用好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用活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权。村社干部绝不是老爷官、太平官,要承担责任,要勇于进取。各级党政领导要严肃对待建社选举工作,严格把握建社十个程序,严密注意选举细节,严防贿选事件发生,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追究责任。

(四)工作时限要求。按照《中共元宝区委办公室 元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元宝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元委办发〔2018〕87号)要求和时间安排,2018年试点村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工作应于2019年7月1日启动,必须在2019年9月30日以前完成;2019年改革村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工作应于2019年11月1日启动,必须在2019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2020年改革村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工作应于2020年7月1日启动,必须在2020年9月31日以前完成。

街镇要抓好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工作,指导好工作程序;各村要在党基层组织的领导下,村民委员会的支持下,认真做好首届建社选举工作,建立健全“三会”规章制度,通过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新时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加强集体资产管理和股权管理,全力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五)加强监督管理。改革后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要实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和公开制度,会计报表要定期报送街镇经营管理站审核备案。要强化民主理财,监事会要对股东代表大会负责,发挥监督管理的作用,做好对集体资产的投资、经营、收益分配等有效监督。要加强街镇农村经营管理队伍建设,加强集体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产权转移、收益分配等审计监督。改革后,在收益分配上,要按本集体成员拥有股权比例进行收益分配,实行同股同利,坚持效益决定分配的原则,无效益不分配,严禁举债分配。年度收益分配方案须经街镇审批并报经营管理部门备案,在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要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时完成。

本通知由元宝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元宝区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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