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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总体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1-03-30 10:30:37来源: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604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精神和国家“十三五”有关目标任务的决策部署,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制度,根据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印发了《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9〕57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县房地一体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确保该项工作如期完成,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总体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摄图网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底,完成全县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颁证率90%以上,基本实现“应登尽登”,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基本建成,初步实现数据汇交,农村不动产纳入不动产登记日常业务,基本实现不动产登记城乡全覆盖。

三、主要内容

《方案》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为目的意义;第二部分为工作目标及任务;第三部分为时间安排;第四部分为保障措施。通过开展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办理登记发证、建立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和妥善处理农村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等工作,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全区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2021年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四、涉及范围

《方案》涉及范围主要是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等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行政辖区内所有的宅基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五、执行标准

严格执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9]57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等上级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

六、关键词诠释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宅基地:是指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集体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集体土地。

七、惠民利民举措

《方案》明确了多项惠民利民举措。如,按照“应发尽发、能发尽发”的原则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因历史原因造成相关申请材料缺失的,能不补办的尽量不补办,必须补办的依法简化补办程序,在权属合法、界址清楚的前提下,采用有效措施,切实提高登记发证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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