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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城步苗族自治县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2021-03-29 10:47:39来源: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1446

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县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统一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及省人民政府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城步苗族自治县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官网截图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依法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为目的,以完成全县范围内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目标,建立覆盖城乡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为我县实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奠定产权基础。

二、工作目标

查清我县每一宗农村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基本情况,查清我县每一宗集体建设用地的基本情况,形成权属清晰、界址清楚、空间位置明确、面积准确的权籍调查成果,并建立数据库。探索切实可行、利民便民的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模式,制定消化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和措施。2020年3月前完成儒林镇庄稼村、蒋坊乡大同村、汀坪乡蓬瀛村、丹口镇下团村4个试点村的确权颁证工作,形成较完备、可复制、易推广的工作经验。2020年4月至12月完成全县确权颁证工作,2021年完成工作扫尾。

三、工作任务

紧扣登记发证目标,按照无纸化、便民化、精简化的要求,通过招投标方式选取项目承担单位,在开展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的同时,做好登记服务,具体包括资料收集、受理、信息录入、资料扫描、档案整理等。原则上除权籍调查成果备案、登记核定登簿、证书打印外的所有工作均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

(一)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为基础,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要求,调查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含每一宗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信息),并形成完整的地籍调查成果。

(二)同步开展农村房屋调查。在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全面查清每一宗宅基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面积、权属等基本情况,实现农村房、地调查的同步开展和调查成果的统一管理,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基础。因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较农宅有更严格的规划、建设要求,暂不纳入统一调查范围,需由权利人提供相关规划、建设审批手续,依申请办理测绘及权籍调查。

(三)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根据权利人意愿,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要求,充分整合权籍调查阶段和登记申请阶段的收件资料,严禁重复获取或重复要求群众提供,能釆取信息共享获取的、扫描录入的,原则上不收取纸质档;充分发挥县不动产登记现有的各类信息平台和互联网受理平台,创新受理模式,让群众“少跑腿”,甚至“零跑腿”;严格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及其登记发证面积,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分类处理,先易后难,确保较高的发证比例。

(四)加强权籍调查数据库建设。要紧紧围绕不动产登记的要求,在权籍数据生产、质检、成果备案、数据汇交等方面充分做好前期统筹和谋划,实现测绘数据生产系统、权籍备案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档案信息部管理系统的无缝对接。

四、工作步骤

按照“先试点、后铺开”的要求,全县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先期试点阶段(2020年3月底前完成)

2019年3月底前完成试点村的农村宅基地及房屋、集体建设用地的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发证任务。

1、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2月中旬) 完成机构组建、作业单位招投标、人员培训、议定项目价格确定方式、确定技术方案等工作。

2、试点实施阶段(2020年3月底)

(1)发布项目公告,县、乡镇、村(社区)、组同步开展组织动员和宣传,全面启动工作。

(2)组织作业单位进场,开展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2020 年3月底完成试点村的“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3)制定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政策文件,逐步消化历史遗留问题,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3、试点检查验收阶段

(1)2020年4月20日前,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成果由作业单位初查自检,县自然资源局组织验收。

(2)2020年4月底前,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全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初查自检,申请市级验收。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5月-2021年)

1、2020年,完成全县范围内的农村宅基地及房屋、所有的集体建设用地的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发证任务。

2、2021年,查漏补缺,对全县范围内剩余的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的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进行扫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城步苗族自治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统一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博理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阳恩平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张晓忠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马忠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常务)

石  林  县政府办副主任

钟永华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财政局、各乡镇(场)人民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钟永华兼任办公室主任,杨向阳、陈弋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全县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统一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发证日常工作指导与协调。

职责分工如下: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房地一体”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基础资料收集、外业调查组织、信息系统建设、登记发证等工作, 制定和完善“房地一体”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相关规定。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依据最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协助做好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发证过程中,宅基地相关管理工作,协助将农村承包经营权项目中收集的农户身份信息、户籍信息共享、避免群众重复提交。

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保障、拨付和监管。

县公安局:负责协助该项目涉及农户身份信息、户籍信息的核实工作。

乡镇(场)人民政府:履行属地责任,负责发动村组协助做好入户调查、指界确认、材料收集以及权属纠纷调处等相关工作。

(二)加强技术保障。严格依据国家、省有关调查规程和标准,充分利用已有土地调查成果和资料,通过外业调查、复核审查、内业建库,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等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权属调查和测量工作,并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三)加强经费保障。农房调查登记发证工作经费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四)加强宣传保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报纸、电视、网络、标语等媒介,大力宣传农村房地一体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镇、村、组干部工作的主动性和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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