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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提取住房公积金要提交哪些材料?分2种情况!

2021-03-26 16:54:07来源:农交网阅读量:3059

雄安新区作为河北国家级新区,有着新兴地区的活力,其发展也是非常迅速的,所以相关的管理制度也需要跟上。近日,雄安新区发布了《雄安新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做出了要求,那雄安新区提取住房公积金要提交哪些材料呢?还不清楚的朋友们一起来看看吧!

雄安新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交材料-摄图网

一、雄安新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交材料情况一:非销户提取

(1)购买商品住房且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契税完税凭证;未取得不动产证书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增值税普通发票或预售不动产税务专用收据;

(2)购买二手房的,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

(3)购买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新区政策性(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专用收据或购房发票;

(4)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属于商业银行发放的住房贷款,首次申请应提交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还款流水凭证,以后年度申请提取时只提供上一年度已还款流水凭据;属于住房公积金发放的贷款的,凭缴存人员有效身份证件一次性委托办理;

(5)用于支付房租的,提交经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或不动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证明;

(6)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预)决算书;

(7)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交不动产权登记书、房屋鉴定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证明、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预)决算书;

(8)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的,提交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个人应承担房屋缴款凭据;

(9)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工程费用发票及分摊方案;

(10)缴存人员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当提供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相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鉴定证明、费用支出证明、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等材料;

(11)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提交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等相关凭据。

雄安新区住房公积金-摄图网

二、雄安新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交材料情况二:销户提取

销户的缴存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除了需要提交以上非销户人提交的基本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相应材料:

(1)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办理了停缴封存手续的,提交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当身份证信息与个人档案信息不一致的,提交退休审批表或退休证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养老金待遇证;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终止缴存的,提交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文书;

(3)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交户口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证明;

(4)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的,提交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有效身份证件、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

以上就是农交网为大家提供的关于“雄安新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交材料”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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