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济南租赁住房补贴申请方式有哪些?建议看看!
2021-03-18 17:33:15来源:农交网阅读量:2194
不论是刚走进职场的新入职员工,还是外地务工人员,在异乡打拼首要解决的就是住房问题,但是城市房租对于这些人群来说不是一笔小数目,而国家为了解决人们的住房问题,也会发放住房补贴。那2021年济南租赁住房补贴申请方式有哪些呢?建议准备租房的朋友们都看看!
一、2021年济南租赁住房补贴申请方式之一:申请
1、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并填报“城市户籍中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申请表”。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需同时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相关材料;
(2)特困证、低保证或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中低收入认定结果;
(3)房屋租赁合同;
(4)房屋租赁备案(包括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的备案材料)或房屋租赁发票。
在申请办理租赁住房补贴时,应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限于主申请人的配偶和未婚子女,其中未满18周岁的子女必须作为申请人家庭成员。
2、新就业职工申请
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在本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新就业职工租赁住房补贴申请表”。申请时,需填报授权书和承诺书,并提供以下材料(以下简称“申请家庭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全日制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
(4)房屋租赁备案(包括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的备案材料)或房屋租赁发票。
已婚职工中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自行选择其中一方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享受相应补贴标准,不得重复享受,该家庭享受补贴政策不超过3年。
3、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
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外来务工人员租赁住房补贴申请表”,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自行选择其中一方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时,需并提供以下材料(以下简称“申请家庭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房屋租赁合同;
(3)房屋租赁备案(包括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的备案材料)或房屋租赁发票。
申请享受2人户或者3人户保障面积标准的租赁住房补贴的,应同时提供配偶在济工作、未婚子女在济入学或就业相关材料。
二、2021年济南租赁住房补贴申请方式之二:初审
1、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初审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收到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现场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录入信息并打印申请表,由申请人签字确认;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并告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决定受理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审查合格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录入审核信息表并出具初审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初审不合格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及时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家庭。
2、新就业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初审
用人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人收入及相关信息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录入审核信息表并出具初审意见,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注册地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三、2021年济南租赁住房补贴申请方式之三:确认
1、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确认
各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自收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工作,在公安、民政、税务、不动产登记等部门配合下,对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家庭的户籍、人口、婚姻、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信息比对核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公示无异议或经确认异议不成立的,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申请家庭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租赁住房补贴协议签订时限原则上根据申请家庭承租住房的时限确定,最长1年,最短3个月。
2、新就业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确认
申请单位持以下材料,统一向注册地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申报:
1.申请家庭材料;
2.济南市租赁住房补贴单位申报表;
3.包含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照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工作,在公安、民政、人社、税务、不动产登记等部门配合下,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婚姻、社保、住房等情况实行信息比对核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公示无异议或经确认异议不成立的,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申请单位、申请人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租赁住房补贴协议签订时限原则上根据申请人承租住房的时限以及未执行劳动合同期的时限确定,最长1年,最短3个月。
四、2021年济南租赁住房补贴申请方式之四:发放
1、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补贴
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于每季度末将前三个月补贴发放至申请人账户。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本年度租赁住房补贴核发工作。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每季度对申请家庭人口、婚姻、住房等情况实施复核,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的,继续发放;住房情况发生变化的,发放金额随实际调整;不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的,取消资格,终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协议期满前2个月,申请家庭可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租赁住房补贴复审申请。
补贴领取期间,申请家庭人口、收入及家庭现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主动申报变化情况,经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重新核定,符合申请条件的重新签订补贴协议;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停止发放补贴。对于现有承租住房变更的,经审核不影响补贴发放的,可申请变更登记信息,不再重新签订补贴协议。
2、新就业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发放补贴
各申请单位应于每季度末月10日前将前三个月符合条件人员名单报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于每季度末将前三个月补贴发放至申请人账户。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本年度租赁住房补贴核发工作。申请单位应每季度对职工婚姻状况、家庭人口、住房等情况进行确认,报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复核,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的,继续发放;不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的,取消资格,终止发放。
租赁住房补贴协议期满前2个月及就业单位发生变更的,申请人提出租赁住房补贴复审申请。
五、2021年济南租赁住房补贴申请方式之五:抽查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每年度按照在保家庭20%的比例,对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用人单位、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租赁住房补贴资格确认情况实施抽查。在复核或抽查中,发现申请家庭以隐瞒本人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租赁住房补贴的,应责成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终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依法依规追回已发放补贴,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并将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家庭及用人单位相关信息推送到“信用济南”等诚信体系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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