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青岛低保怎么申请?哪些人群可以申请低保?
2021-03-18 17:26:51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500
低保全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因家庭成员存在重度残疾或疾病丧失劳动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以及其住房或收入明显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居(村)民。那2021年青岛低保怎么申请?哪些人群可以申请低保?
一、2021年青岛低保怎么申请
1、申请人(家庭或个人)向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拟申请低保的青岛市户籍居民家庭,其成员户籍不在同一住所地的,应当将户口迁移到同一住所地后再提出申请。因特殊原因无法将户口迁移到同一住所地的,可以选择在户主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青岛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中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稳定就业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随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一并申请低保。
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结果确定低保救助对象初审资格;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复查申请。
3、对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并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调查核实,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按照规定进行公示。
4、申请人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步审核意见有异议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再次调查核实并重新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报区(市)民政部门确认。
5、符合低保救助条件的,区(市)民政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审核确认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不予审核确认理由。
二、哪些人群可以申请青岛市低保
1、以家庭名义申请青岛市低保的人群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经济状况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规定条件的;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所在区(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总收入扣减医疗、教育费用等必需支出后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经济状况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规定条件的。
2、以个人名义申请青岛市低保的人群
(1)无劳动能力、本人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依靠家庭供养且该家庭符合低收入家庭条件的成年重度残疾人;
(2)低收入家庭中的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病患者;
(3)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满3年的生活困难宗教教职人员。
以上就是农交网带来的关于“2021年青岛低保怎么申请”以及“哪些人群可以申请青岛市低保”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