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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保县农村扶贫公益岗位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

2021-03-18 10:00:41来源:康保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232

河北省张家口市康保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康保县农村扶贫公益岗位管理办法》(修订),本修订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本办法中有关与此前印发的相关文件表述不一致的内容,以本办法表述为准。本办法由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康保县农村扶贫公益岗位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意义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精神和《河北省光伏扶贫收益分配实施办法》(冀扶办〔2018〕74号)及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因地制宜,设置农村扶贫公益岗,破解“一光了之”“一股了之”等政策养懒汉,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实现真脱贫、脱真贫、不返贫,确保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为进一步加强规范农村扶贫公益岗位管理,结合康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坚持资金统筹、加强监管、安全高效原则。

——坚持因事设岗、人岗相适、以岗定酬原则。

——坚持村级评议、乡镇审定、公开公示原则。

——坚持精准扶贫、多劳多得、奖勤罚懒原则。

第三条  目标任务

针对康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老弱病残的实际,充分发挥光伏和产业扶贫收益的作用,因地制宜、扬长避短,大力推广“一改三全”扶贫新模式,着力解决贫困弱劳动力家庭就地就近就业,激发内生动力,通过扶贫公益岗获得稳定的工资性收入,实现产业扶贫和就业扶贫有机整合,巩固脱贫成效。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四条  设置对象

主要针对留守的农村贫困家庭中有劳动能力或有部分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无转移就业能力、无经营和创业能力的贫困人口,确保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公益岗位不足的情况下,对纳入低收入边缘户的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也可参与扶贫公益岗劳动增收。

第五条  公益岗位

农村扶贫公益岗位包括长期性岗位和临时性岗位。长期性岗位:卫生保洁员、生态管护员、村务协管员(信息宣传、信访维稳、安全巡查、矛盾调解、村务监督等)、电站维护员、道路养护员、爱心护老员及其他按需设置的扶贫公益岗位。临时性岗位主要是参与村内临时或阶段性工作,协助处理突发性事件等,如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和农村“双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员,防汛应急员等。对“一人多岗”和非建档立卡低收入边缘户的公益岗设置务必严格审批和监督,要严格村民评议和公开公示程序,接受群众监督,防止优亲厚友和营私舞弊。易地扶贫搬迁县城集中安置区扶贫公益岗要根据岗位责职和劳动强度,由安置区管委会单独设计。各类扶贫公益岗位必须人岗相适,能够胜任岗位体能和工作能力要求。

第六条  选聘流程

贫困户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村委会申请)→村级评议(村两委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民主评议初评上岗人选)→公开公示(对拟上岗人员名单公示5天)→乡镇审定(村委会填写《农村公益扶贫岗位人员登记表》,并连同报名、评议、公示等情况,一并报送乡镇审定。)→县级备案(各乡镇审定后,上报县扶贫办备案,由县扶贫办汇总,纳入台账管理)。

第三章 资金来源和使用

第七条  资金来源

农村扶贫公益岗位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光伏扶贫电站收益、产业扶贫合作(入股合作和资产租赁)收益。

第八条  光伏扶贫电站收益

是指用财政扶贫资金(含京冀协作和联通定点等政府性帮扶资金)全额或部分投资建设的村级扶贫光伏电站和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资产收益。光伏扶贫电站电费收益由县扶农公司等业务单位与电力公司统一结算,按受益村汇总后拨付到所在乡镇财政账户。

第九条  产业扶贫合作收益

是指2018年以来用财政扶贫资金(含京冀协作和联通定点帮扶等政府性帮扶资金)全额或部分投资,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贫龙头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通过资产租赁、入股合作经营、资产入股等方式获得的扶贫收益。2017年以前实施的财政扶贫资金入股合作项目收益,由各乡镇根据实际研究纳入扶贫公益岗位资金管理,以确保政策统一性。产业扶贫合作收益由各项目实施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督促各企业或合作社按合作协议要求将各受益村收益直接拨付到所在乡镇财政账户。

第十条  资金统筹

农村扶贫公益岗位由县扶贫办归口管理,各类资金按资金来源由业务单位按受益村汇总后分别将收益款拨付到乡镇财政账户,资金拨付情况每月向扶贫办报备。

所有权归属直接到村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和产业扶贫合作收益,原则上各乡镇不得进行统筹使用,但到村收益超过本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3000元以上部分,各乡镇党委可根据实际统筹到其他收益较低村使用,同时各乡镇可根据各类收益资金到位情况,在各行政村间拆借资金,以满足各村按季度发放公益岗工资的需要。用财政扶贫资金建设或回购的分布式光伏电站由分布式电站所在乡镇进行统筹使用;由企业投资建设具有扶贫机制的集中式地面光伏电站扶贫收益部分由县级进行统筹使用;两项统筹资金主要用于解决由于光伏扶贫政策的不均衡性,导致的贫困村和非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的悬崖效应,增加非贫困村收益,保证扶贫公益岗工资和村级公益事业支出需要。集中安置的易地搬迁和“空心村”治理涉及的贫困人口,要按安置人口比例留足收益资金,统筹用于安置区设置的公益岗。

第十一条  资金使用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影响切实做好光伏扶贫促进增收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20〕3号)文件精神,2020年光伏收益作为村集体收益,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核算,按照不低于80%的收益用于农村扶贫公益岗位工资支出和无劳动能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活补贴,保障受益户稳定增收;产业扶贫合作收益仍按不少于70%的比例用于农村扶贫公益岗位工资支出和无劳动能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活补贴,剩余光伏收益的不超过20%和产业扶贫合作收益不超过30%的收益作为村集体收入,主要用于村内小型公益事业、公共设施新建或维修、农村医保社保补贴、边缘户临时救助、参与人居环境集中整治、疫情防控等活动的非贫困户工资支出、补充孝善基金和“党爱超市”资金不足、敬老孝亲及脱贫致富等典型评选、村级文化活动及政策宣传、中考高考学生奖励等方面。不得用于补充村级办公经费、村干部补贴、偿还村级债务等支出。村集体收入部分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支出事项,由村委会制定支出方案,报乡镇批准后实施。上年度未支出的部分集体收入,剩余部分用于下年度农村扶贫公益岗位工资支出和无劳动能力建档立卡人口生活补贴。

为切实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机制,对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因病因残导致的无劳动能力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经过民主评议和乡镇审定,可以按每人每月100-3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对于无劳动能力的未脱贫人口,生活补贴标准上浮20%。对有子女的要求其子女同时落实生活补贴1—2倍的赡养费,一并进行公开公示,激励养老孝亲,形成扶贫养老合力。各村对暂未落实和已落实低保等兜底保障政策的贫困户要根据家庭收入实际分档制定生活补贴标准;对于无子女、无劳力、现无社保或暂未实现政策兜底的贫困户参考特困供养标准,通过一事一议予以解决。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二条  公益岗计划方案

每年12月份,各行政村根据乡镇统筹使用扶贫收益资金方案制定本村下年度扶贫公益岗设置、岗位数量、工资标准和工资总额等计划方案,经村两委决议并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和公示后上报到乡镇,由乡镇审定同意,并上报县扶贫办备案。各行政村根据实际情况,每半年可以对公益岗计划方案进行一次调整,调整方案要于每年7月份按程序村公示、乡镇审定、县扶贫办备案。

第十三条  资金拨付

县扶农公司、合作企业或合作社等业务单位在收到直接到村的光伏电站收益、产业合作收益、资产租赁收益后10个工作日内,负责将各受益村收益资金按乡镇汇总后打到乡镇财政资金专户,资金拨付情况每月向扶贫办报备。由县级统筹的各项扶贫收益资金由县扶贫办按统筹分配方案分别拨付到各乡镇财政账户。各乡镇根据各行政村扶贫公益岗位工资、村级集体收入计划方案,将资金分别拨付到各村委会基本账户。

第十四条  资金监管

各村光伏扶贫收益和产业合作扶贫收益都作为村集体收益,必须按照“村财乡管”的原则全部纳入乡镇农经站监管。县扶贫办要制定统一表格,分村设立公益岗和生活补贴发放台账;县级农经管理部门要统一设立账薄,建立公益岗和生活补贴发放及村集体收支明细账。乡镇党委政府要把这部分资金作为重中之重加强监管,支出必须由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双签字审批,各乡镇要明确党委副书记或一名副乡镇长分管扶贫公益岗工作,将年度考核情况与本人工作实绩和奖励工资等挂钩。每季度乡镇农经站要与各村分别就公益岗工资和村集体收入的收支情况进行对账和公示,确保阳光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下季度首月的10日前,各乡镇要将以村为单位的公益岗工资和生活补贴支出情况按要求向村民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监督并向县扶贫办报备。

第十五条  工资标准

在坚持收支平衡的前提下,按照不同公益岗位职责和劳动强度确定扶贫公益岗位工资标准。长期性公益岗位每月工资原则上在300-500元,可以采取“基础工资+绩效工资”的形式发放,绩效工资既可以浮动,也可以奖勤罚懒,以提高工作积极性。

第十六条  工资兑付

扶贫公益岗工资和贫困人口生活补贴按月核算、按季支付,每季度末到下月10日前兑现本季度扶贫岗位工资,攻坚期内每年9月底前必需兑现第三季度扶贫岗位工资。临时性扶贫岗位工资由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据实制定标准及时支付到位。

第十七条  审批程序

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按季汇总本村公益岗位工资和贫困人口生活补贴发放情况→公益岗工资和生活补贴发放汇总情况村级公示(不少于5天)→工资和补贴发放请示上报乡镇审核批准→乡镇按要求将收益资金拨付到村委会基本账户→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将公益岗工资和贫困人口生活补贴通过“一卡通”兑付到受益户,确保资金安全。

第五章 绩效管理

第十八条  岗位管理

各村的扶贫公益岗要有规范明确的岗位责任区、岗位职责、工资标准、工作标准和考核奖惩办法,并按照村务公开要求及时公开公示,户内要在醒目位置张贴本户公益岗名称、责任区划分及岗位职责等内容。乡镇和村委会要严格把关,加强培训和管理,确保村庄内外、公路沿线、景区周边、生态工程区等重点区域实现卫生保洁全覆盖,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

第十九条  日常考核

各村的扶贫公益岗位设置、管理、考核的具体办法,遵照县基本要求由各乡镇和行政村具体制定,建立健全扶贫公益岗位考勤和考核等管理制度,由各驻村工作队和村两委负责日常管理。各村扶贫公益岗设置要实行动态管理,根据贫困户履职情况,原则上每项重点工作或每月进行一次绩效评估,按照多劳多得、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原则,对不认真履行公益岗位职责,要给予批评教育、扣罚绩效,直至进行降档或撤换调整。

第二十条  监督检查

农村扶贫公益岗涉及资金量巨大、周期特别长,事关扶贫成效、群众内生动力、乡村治理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镇党委、政府是农村扶贫公益岗管理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和村支部书记、驻村第一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农村扶贫公益岗位绩效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县政府成立专门的农村扶贫公益岗管理工作专班,定期对各乡镇进行明查暗访考核,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每季度一排名,考核结果与各乡村年度考核挂钩。各乡镇要担负起主体责任,健全领导机构、工作专班、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农村扶贫公益岗位的枢纽作用,加强监督、规范管理,确保公益岗位履职尽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和公开公平公正。对虚报冒领公益岗资金的,由乡镇取消其农村扶贫公益岗位资格,并追回套取的工资。对优亲厚友、截留挪用公益岗资金的村干部视情节移交县乡纪委给予党政纪处分或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修订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本办法中有关与此前印发的相关文件表述不一致的内容,以本办法表述为准。本办法由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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