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确权的热点有哪些?这10个你有必要知道!
2021-03-17 13:50:57来源:农交网阅读量:753
土地确权,一直都是土地工作的重心。那么,你知道关于土地确权的热点有哪些?这10个你有必要知道!下面,农交小编带着大家一起来了解下。
1、承包面积小于实际面积的情况将以实际情况为准。
若承包面积小于实际种植面积的,各村尊重历史、尊重农民意愿,对农户承包地原四至范围内的实测面积,应据实确权登记给原承包户,对超出的部分承包地不得强制收回。
2、不能复垦的承包地按照原面积与用途确权。
对于因为国家、省、市、区建设道路而被用作取土用土,并且不能复垦的承包地,仍然按照原农村二轮承包的面积确权登记,需要在备注栏内注明取土的面积以及用途,但是对征用后的承包地多出的应该确认有承包户从而防止发生新的纠纷。
3、未批先建而改变用途的,不予进行确权。
对于农户没有经过依法批准,擅自在承包土地上建房将其变成宅基地以及其它设施的,将暂不进行登记,对于获准建设房屋的即不再列入确权的登记范围之内。
4、子女分户与离婚的如何确权。
承包农户因为子女结婚而要求分户的,将由承包双方出具书面分割的协议,在协议分户后分割的承包面积,再给予分户进行确权登记。
承包户由于离婚而要求分户的,将由离婚双方的当事人提供所在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协议书,若对承包地分割没有产生异议的,并且提出分户申请的,将分别给予确权登记,但是二轮承包人不同意的除外。
5、出嫁女与入赘女婿如何确权。
农村土地的二轮承包期间,除了死亡绝户、全家迁入区市的农户外,承包地的共有人原则上仍然按照二轮承包时的共有人进行登记,但是要在土地经营权证书一备注栏注明清楚农户人员变动的情况。出嫁女和入赘女婿婚后作为承包共有人登记,本人如果提出在娘家有承包地经营权主张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并且娘家没有任何异议的,能够在娘家进行确权登记。
6、主动放弃过土地但现在想要回能否进行确权。
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因为农业税费负担重,少数农户会主动放弃二轮承包经营权不能承担农业税费的义务,经过审查核实没有异议的,必须要以书面的形式,可以按照无田户进行处理,不予确权登记。
7、孤寡、单身户以及五保户如何处理。
在农村二轮承包时,因为没能力种田、村组照顾没有分到田的孤寡、单身户以及五保户,一律将按照无田户进行处理,不给予确权登记。
8、承包户家庭人员死亡的如何进行确权。
如果家庭承包人员死亡的,其他成员还在,还没有和家庭死亡人员分户的,家庭承包户没有消亡,就继续按照原承包土地确权登记。如果家庭承包户消亡的,原家庭承包的土地不给予确权登记(需要说明的是:死亡人员和原家庭承包人是分户的,死亡人员单独进行立户的。死亡人员的原来家庭人员迁入设区的市或者转为国家在职的公职人员又或者婚嫁后在居住地已经取得承包田的,只剩下死亡人员的。死亡人员属于孤寡户)。
9、转租与外包的土地如何确权。
承包农户代种植他人承包地的。现代的种户要求进行确权的,原则上是不予确权。
10、当时没有承包到户的土地如何确权。
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已经承包到户的村组小农场或者集体土地,能够按照二轮承包时实际发包到户的面积进行确权登记,没有承包到户的原则上暂不进行确权登记,归集体所有。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分享关于10个土地确权热点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