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后被征收的土地补偿给谁?征收补偿款由哪几部分构成?
2021-03-16 16:30:51来源:农交网阅读量:2097
在农村,不想种地的农户可以直接把土地流转给其他人进行相关农业活动的经营,但是,很多人流转之后,在承包期内土地有可能被政府征收,那么这被征收的土地补偿给谁?面对利益的划分,承包方和受让方都争执不休,下面就由农交网小编结合相关法律和规范为大家浅析一番。
一、征收补偿款由哪几部分构成?
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
1、土地补偿费;
2、安置补助费;
3、农村村民住宅
4、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5、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由此可见,土地征收主要涉及以上5种补偿费用。
另外,《土地管理法》对征收补偿的标准也做了相关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因此各地区征收价格会有所不一样。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二、土地流转后被征收的土地补偿给谁?
根据《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流转的土地主要是除林地、草地外的耕地或者其他农用地,不包括集体建设用地。因此,上部分提到的征收补偿款中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费用与此无关。
其次,土地流转后被征收的土地费用与被征地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密切相关,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因此,土地流转后被征收的土地当中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分配方案,方案确定后就可以分配给承包农户。
安置补助费,若需要安置人员由农村集体组织安置的,此费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由其它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偿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征得其同意用于支付其保险费用。
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对于流转后的土地经营权人种植的农作物、为养殖建造的棚舍房屋等,其补偿理应归属土地经营权人,即地上的东西是谁的就补给谁。那么如果部分设施附属物是承包农户建造的,补偿也应该给承包农户。
如今土地流转后土地被征收的情况时有发生,如何才能保障承包农户和受让方的权益,这就需要双方在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时,在征收补偿方面做出明确的利益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