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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百色乐业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工作方案

2021-03-16 10:15:13来源:乐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903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全区开展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回头看”的通知》(桂农确权办发〔2019〕1号)、《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百政办发〔2018〕108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我县农村产权交易行为,建立健全农村各类产权交易综合服务平台,有序推进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乐业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工作方案-官网截图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全县范围内整合、建立延伸到乡村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重点建设县、乡两级平台,打造产权交易、金融服务、调查评估、沟通城乡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农村产权市场体系,规范交易行为,完善服务功能,实现各类农村产权交易便捷化、规范化、专业化、法制化,切实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为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建设目标

(一)2019年全面建成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建立运转正常、管理规范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

(二)到2020年,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力争基本建立县、乡(镇)统一联网两级联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和信息服务网络。

三、建设内容

(一)明确流转交易主体。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以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依法参与流转交易。现阶段市场流转交易主体主要包括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和其他投资者。农户拥有的产权由农户自主决定是否入市流转交易,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妨碍自主交易。农村集体资产流转必须进入市场公开交易,防止暗箱操作。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要依法对各类市场主体进行审查核实、登记备案。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出让方必须是农村产权权利人,或受农村产权权利人委托的受托人。除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户持有的集体资产股权之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受让方原则上没有资格限制(对外资企业和境外投资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对工商企业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流转交易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资格审查、项目核实、风险防范等工作。

(二)流转交易品种。农村产权类别较多,权属关系复杂,承载功能多样,适用规则不同,应实行分类指导。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限制的品种均可以入市流转交易,流转交易的方式、期限和流转交易后的开发利用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现阶段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品种主要包括:

1.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可以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2.林权。指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可以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法定期限。

3.“四荒”使用权。指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按照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关规定进行流转交易。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其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进行流转交易。

4.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指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出让、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5.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指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可以采取转让、租赁、拍卖等方式流转交易。

6.不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指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不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转让、抵押、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7.农业类知识产权。指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可以采取许可、转让、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8.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其他有关品种。

(三)拓展流转交易服务功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既要发挥信息传递、价格发现、交易中介的基本功能,又要发挥贴近“三农”,为农户、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主体流转交易产权提供便利和制度保障的特殊功能,重点提供发布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受理流转交易咨询和申请、协助产权查询、组织流转交易、出具产权流转交易鉴证证书,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等基本服务。同时要主动适应流转交易主体、目的和方式多样化的需求,不断拓展服务功能,开展资产评估、法律服务、产权经纪、项目推介、抵押融资等配套服务。积极引入财会、法律、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组织以及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专业化服务,努力把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逐步发展成集信息发布、产权流转交易、法律咨询、资产评估、抵押融资等为一体的为农服务综合平台。

(四)完善流转交易机构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主要发生在县域范围内,具有鲜明的地域特点,现阶段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原则上应以县域为主,确有需要的,可以设立覆盖设县、乡(镇)地域范围的市场,承担更大范围的信息整合发布和大额流转交易;县级平台与上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之间,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合作共建,也可实行一体化运营,推动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发展。

一是县级、乡(镇)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及业务。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设立独立的交易场所,形成多品种产权流转交易的综合平台。乡(镇)依托现有场所设立流转交易服务机构,村一级可设立流转信息员。

二是明确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职责。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负责收集汇总并发布本行政县域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受理交易咨询和申请、协助产权查询、组织流转交易、出具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政策咨询及宣传推广等;根据自身条件,还可开展资产评估、法律服务、产权经纪、项目推介、抵押融资等配套服务。

三是探索建立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点。充分整合现有资源,通过采购购买社会化服务或公益性岗位等措施,支持有条件的乡(镇)探索建立服务站点。服务站点应提供政策相关咨询,核实汇总本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定期报县级流转交易中心,同时组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经纪人队伍,并为经纪人队伍提供专业培训,制定实施收益分成激励机制,推动经纪人队伍发展。

(五)完善各项运作机制。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实行“五统一分”的运行机制。“五统”即统一监管职能、统一信息系统、统一流转交易规则、统一流转交易流程、统一收费标准;“一分”即分级办理业务,注册登记为法人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独立承担法律责任,非法人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法律责任由所属上级机构承担。

一是制定流转交易规则。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要针对不同的流转交易产品,分别制定并发布流转交易的具体规则,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发起、审查、发布、交易、鉴证、权属变更等各环节进行规范,对市场运行、服务内容、中介行为、纠纷处理、收费标准等作出具体规定。全县各流转交易市场应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尽量简化流转交易程序和环节,为流转交易双方提供便捷服务。

二是明确流转交易流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要按照提出申请、审核受理、发布信息、组织流转交易、签订合同、价款结算、交易鉴证、成交公告的程序进行。流转交易各方向县域内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提交流转交易申请材料,审查通过后,对外公告并组织流转交易,流转交易双方达成意向后,流转交易机构应组织双方签订流转交易合同,进行价款资金结算,出具流转交易鉴证书,并将成交信息进行公告。按规定需要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流转交易机构应当协助流转交易双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三是健全流转交易管理制度。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要建立健全业务受理、信息发布、交易签约、交易中(终)止、交易(合同)鉴证、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产权无争议、发布信息真实准确、流转交易品种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流转交易过程公开公正、流转交易服务方便农民群众。

四、自建实施步骤

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按照统筹协调、稳步推进的原则分两个阶段推进。

(一)平台搭建阶段(2019—2020年)。制定我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各项管理制度、各类流转交易品种、流转交易规则及标准化格式文本,使市场运行有规可循。建立我县各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探索建立我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基本建成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服务体系。

(二)完善提升阶段(2020年以后)。不断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品种,发展多元化流转交易模式,逐步形成运行稳定、健康活跃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进一步激活农村资本市场,提升市场容量和活跃程度,最大限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快速增长。

五、委托第三方建设与运营合作提案

(一)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建设委托。交易中心场地由政府供给,其他的场地设计与装修、硬件采购与安装、办公设备采购与安装、交易平台采购及安装等均委托给第三方完成,确保通过2019年的绩效考核及上级验收。

(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运管委托。交易中心的运管委托给第三方,时间共3年(2020年至2022年),第三方派遣技术人员到交易中心就职,第三方派遣技术人员进行外业地块信息核实、地块评估、下乡(镇)下村级宣传推广等,第三方派遣技术人员进行线下后台运营维护服务,政府派遣人员参与运营与监管,保证交易中心的正常运营。运管委托期间政府每年出资补贴第三方公司确保交易中心的日常支出及正常运行。交易所得的佣金分成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乐业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协调小组(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及分工见附件),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主要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林业局、各乡(镇)各一名分管负责人兼任,工作人员从各有关单位抽调组成。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政府是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把此项工作作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落实目标任务。要落实流转交易市场机构和场所,配备专职人员,确保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正常运行。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开展相关工作,涉及到职责范围内监管的农村产权,要出台流转交易办法、规定程序和条件,做好前期政策咨询、产权审查和流转交易后的产权变更登记或备案等工作。各单位之间要互相配合,形成合力,抓好落实,同时积极与上级部门做好沟通和对接工作,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

严格监督检查。

设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必须履行报批手续。县政府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监管工作,落实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监管制度,做好统计监测、违规处理、风险处置等工作,切实防控风险。对耕地、林地、草地、水利设施等产权流转交易后的开发利用,不能改变土地用途,不能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能破坏生态功能,确保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始终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为导向,以服务“三农”为目的。

建立风险防控体系。

县农业农村局是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日常监管第一责任人,要强化风险意识,明确监管部门,落实监管制度,做好统计监测、违规处理、风险处置等工作。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经县政府统一授权,负责办理本级农村产权抵(质)押登记工作,通过推动实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数据和抵(质)押登记数据的信息交互,为金融机构开展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提供重要依据,防止“一权多贷”“一物多抵”。鼓励通过设立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成立农业担保公司等方式,降低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风险,切实提高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和参与度,促进农村产权抵押贷款良性发展。要加强和完善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形成逐级调解、先调解后仲裁的工作机制,妥善处理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过程中发生的矛盾纠纷,依法维护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各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强化宣传培训。

要积极学习总结区内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深入农村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益处,提高农民的产权意识,提升农民的进场入市积极性,广泛动员各界力量参与和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农村产权监管部门要以县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为重点开展业务培训,强化基层人才支撑,促进我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六)研究出台扶持政策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县政府安排资金支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建设和运营,对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的手续费、鉴证费等相关费用给予适当补助,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发展。

2.制定鼓励农村产权进场流转交易的配套政策。探索财政支农扶持政策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项目相挂钩的办法,对经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项目,在进行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时优先给予安排。项目申报、申请补贴、农业设施用地、抵押融资等需要农村产权权属证明材料的,可以使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出具的流转交易鉴证书作为凭证。鼓励将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先建后补项目、涉农融资、涉农补贴项目等纳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3.引导涉农土地项目进场入市流转交易。要制定有关引导政策,逐步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初次流转等涉农土地项目纳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业务范围,构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大市场。

附件:

乐业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及分工

一、成员名单

组  长:陈允刚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吴成海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刘国理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麒翔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吴庆斌  县财政局局长

庾宏稳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黄海益  县委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主任

姚通乾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田景明  县司法局局长

陈志壮  县林业局局长

龙薪州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世全  人民银行乐业县支行行长

覃   文  同乐镇人民政府镇长

田维建  甘田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彦螣    逻沙乡人民政府乡长

岑彦熠    新化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家雷  逻西乡人民政府乡长

陈长会  幼平乡人民政府乡长

黄凤妮   花坪镇人民政府镇长

梁建国  雅长乡人民政府乡长

二、职责分工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指导和完善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四荒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使用权等产权流转交易、指导和完善不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设施所有权和使用权交易等相关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和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财政支持政策、业务开展,负责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规划布局,负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设立申报、制定和完善流转交易规划、交易制度和监管办法,负责配合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等相关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开展农户宅基地确权中规划手续补办等相关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指导出台我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相关政策等相关工作。

县委政府督查绩效和考评办:负责适时开展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专项督查,并将该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管理范围。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引导和规范农村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交易改革、农户宅基地改革试点和产权流转交易等相关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和完善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知识产权流转交易、指导企业法人性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的设立、变更,并规范其经营行为等相关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指导和完善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交易等相关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制定我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机构的产权交易服务费标准。

县人民银行:负责指导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等相关工作。

各乡(镇):探索建立服务站点,提供政策相关咨询,核实汇总本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定期报县级流转交易中心,同时组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经纪人队伍。

>>如有乐业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乐业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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