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两会:建议以家庭为单位发生育补贴!具体将如何落实?
2021-03-12 10:33:29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508
计划生育一直是我们国家民生事业的大事,近期的全国两会上政协委员也对生育话题作出了回应。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2021两会:建议以家庭为单位发生育补贴!具体将如何落实?
一、建议以家庭为单位发生育补贴!
全国政协委员贺盛瑜在接受相关采访时就表示:为了缓解生育和女性就业的冲突,建议以家庭为单位发放生育补贴,从而推动女性公平就业。
贺委员认为,近年以来,中国就出现生育率低迷、女性就业率很难升高的这样“双困”局面。实际山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女性难以很好地去处理生育与就业的矛盾,生育的社会价值并没有得到适当的尊重和保障。
贺委员建议:“以家庭为单位发放生育津贴,通过减税或者财政补贴降低企业雇佣女性的成本。”同时还表示,要推动女性公平就业,维护妇女的权益。全力打造集“普法宣传、信访代理、法律服务、纠纷调解及关爱帮扶”五位一体的女性维权服务模式。进而切实的维护女职工在劳动中因为怀孕、生育以及哺乳而造成特殊困难时的劳动权益的保护。在推动女性平等就业等方面加大工作的力度。
二、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一样的吗?
不一样。用人单位将按照国家的规定为职工缴纳一定的生育保险费,职工是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生育保险待遇是包括生育医疗费与生育津贴这两部分。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妇女因为生育离开正常工作岗位期间所给予的相应生活费用。而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是用来发放给女职工产假期间的这类工资。产假工资指的是女职工在休产的假期间,用人单位应该根据其生育前的原待遇支付的工资。所以说,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在本质上是不同的。
三、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能一起领取吗?
不能。通常来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先行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产假工资,然后要持劳动者提交的先相应材料向生育保险的经办机构申报生育保险的待遇。一旦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产假工资是高于劳动者可享受的生育津贴数额之时,用人单位就不用再将领取的生育津贴支付给劳动者。一旦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产假工资是低于劳动者可享受的生育津贴数额之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已经支付的产假工资折抵后再向劳动者支付剩余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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