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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3-11 14:50:03来源:高安市人民政府阅读量:640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城垦殖场,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高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8日

高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宜春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安全稳定形势持续向好,决定在全市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查边改、疏堵结合、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同时,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健全法律法规,完善相关标准,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负责,部门指导。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是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牵头单位,全面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由住建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技术指导、政策支持和督导检查。

(二)突出重点,先查先治。区分轻重缓急,重点排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照“一房一策”的要求,逐一明确房屋处置类型、整改措施、时限要求和整改责任人,督促限期整改,逐一销号清零,实现闭环管理。

(三)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各乡镇(街道)按照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的要求,对辖区内农村房屋安全情况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不留盲区、死角,建立“一房一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做到有患必治、有患必除,干净彻底地消除隐患。

(四)完善机制,长效管理。针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暴露的短板,有针对性地完善规章制度,堵塞监管漏洞,补齐工作短板,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从根本、长远上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实现标本兼治。

三、工作任务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一)摸底排查。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内行政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摸底排查。摸底排查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及时填好《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自建房》和《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非自建房》(见附件),每月15日前通过“二维码”(见附件)把有关信息录入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1.重点排查。对用作餐饮饭店、民宿宾馆、批发零售、休闲娱乐、教育培训、养老、医疗、仓储物流等经营性(含公益性)的农村自建房开展摸底排查,排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并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做出初步判断。力争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

2.全面排查。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并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力争2021年6月底前完成。

(二)重点整治。各乡镇(街道)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力争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制定重点整治方案。各乡镇(街道)根据重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内容、工作措施、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2.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各乡镇(街道)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上报住建部门及时组织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参照《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确定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

3.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对经排查确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尤其是用作经营的,由产权人(使用人)自主聘请专业人员或机构进行整治方案设计并整治。

4.实行销号管理。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一户、验收一户、销户一户。销号前不得继续使用和经营、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任何涉及营业执照或行政许可手续。

(三)全面整治。各乡镇(街道)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的基础上,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制定全面整治计划。全面整治要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好行业监管责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相关工作。落实“市级统筹、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要将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参照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政府(街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督办,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要靠前指挥、狠抓落实,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取得实效。各乡镇(街道)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扎实开展排查整治。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具体组织实施,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等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并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上报排查整治结果,对零报告的行政村由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落实“谁排查谁签字、谁管理谁负责”要求,各乡镇(街道)将经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纳入销号管理的重点整治台账于2021年1月底前报送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监管指导、协调配合,特别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补齐监管短板,避免监管空白。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填报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消防救援部门具体负责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和规划建设,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统战(民宗)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司法行政部门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财政部门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并统筹现有相关资金支持本次排查整治工作;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指导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各成员单位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督促指导工作,共享并及时提供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是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的主体责任人,负责隐患房屋的整修、加固及各类安全隐患排除工作。

(三)强化综合保障。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要落实好排查整治工作经费,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费用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强化资金保障。要制定本地农村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和应急处置演练,确保第一时间有效处置各类农村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强化应急保障。要严肃责任追究,对排查整治中因工作不实、统计不准、弄虚作假、虚报乱报导致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员,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强化纪律保障。审判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等工作,强化法治保障。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与农房建设管理工作。

(四)强化督促指导。加强对乡镇(街道)的督促指导,强化工作调度和现场督查,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地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指导,从2020年11月起,坚持每半月调度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组织成员单位按规定开展联合实地督导,避免多头检查,重要情况将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

(五)强化宣传发动。要利用多种媒体、多渠道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时了解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使用意识,提高支持参与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六)强化标本兼治。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对排查整治中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加快研究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健全乡镇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下沉监管力量,建立排查巡查和监控预警机制。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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