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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水县2018年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实施方案通知

2021-03-09 15:31:45来源:吉水县人民政府阅读量:40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吉水县2018年财政涉农(扶贫)资金整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8日

吉水县涉农扶贫-吉水县人民政府

吉水县2018年财政涉农(扶贫)资金整合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江西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实施方案》(赣府厅字[2016]64号)和《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补充通知》(赣财扶[2018]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深入推进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统筹整合及强化监督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按照“整合项目、聚焦资金、集中投放、精准扶持”的总体思路,以建立项目资金整合平台为抓手,创新体制机制、加大统筹整合力度,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方式,提高涉农资金安全、规范运行,保障“三农”支出增长,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统筹目标。我县为全省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县之一,通过整合,可以集中财力在产业发展,“三农”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等工作推进中打造亮点特色,防止资金碎片化使用,防止无绩效项目的安排,更防止借项目名义把资金用作他途,提高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的精准度和使用效益,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应整尽整。充分发挥政府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中的主导作用,由政府统一规划,统筹整合使用。

2.坚持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在资金整合中,各部门要站在全县发展和脱贫工作大局的高度,本着“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各记其功”的原则,切实负责,主动作为。

3.坚持多渠道整合、统筹兼顾。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过程中,做到“多个渠道引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坚决把脱贫攻坚放在重中之重位置,优先保障脱贫攻坚支出,兼顾农业农村发展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4、坚持注重实效、公开透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要与脱贫验收标准紧密挂钩,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贫困村,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农村可持续发展水平。有关部门应将涉农扶贫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方案、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将涉农扶贫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在本地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

二、整合范围

整合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允许资金整合县根据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下达情况,对方案的资金规模作相应调整,原则上每年年中、年末各调整一次并重新报备,并以年终调整为最终数。预计纳入2018年全县统筹整合范围的涉农扶贫资金38525.7万元,计划统筹整合资金38525.7万元(具体详见附件1)。其中:

中央资金(5985.2万元):1.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997万元;2.水利发展资金1027万元;3.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523.21万元;4.林业改革发展资金723万元;5.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507万元;6.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525万元;7.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总规模372.99万元;8.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80万元;9.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30万元。

省级资金(9858.5万元):1.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含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贫困村新农村建设资金)5041万元;2.非贫困村新农村建设和农村清洁资金2475万元;3.农业技术应用与公共服务专项资金205万元;4.现代农业专项资金180万元;5.林业资源保护项目资金161万元;6.林业产业发展(用于油茶产业和林业特色产业发展部分)179万元;7.水利专项资金1258万元;8.农业综合开发省级配套资金279.5万元;9.农村危房改造资金80万元。

市级资金(2448.25万元):1.新农村建设和农村清洁工程市级配套资金1398万元;2.产业扶贫信贷通风险缓释金1050.25万元。

县级资金(20233.75万元):1.新农村建设县级配套资金14535万元;2.清理以前年度扶贫项目结转结余资金1107万元;3.精准扶贫县级配资金2000万元;4.库区移民专项结余资金2591.75万元。

三、资金投向

对于统筹整合后的资金,以各项重点任务为平台,针对脱贫攻坚任务和制约现代农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和关键环节,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突出用于扶贫项目,实行统筹集中使用(整合财政涉农扶贫项目建设清单见附表3)。资金投向分别为:

(一)产业扶贫工程

整合资金4500万元用于产业扶贫。资金主要用于:

1.产业扶贫“六个一”41个贫困村资金820万元;

2.贫困户一次性产业奖补1920户资金960万元;

3.贫困户入股产业资金3000户资金600万元;

4.贫困村光伏扶贫资金81个贫困村1620万元;

5.扶贫产业贷款贴息资金500万元。

(责任单位:县扶贫和移民办,各乡镇党委政府)

(二)基础设施扶贫工程

整合资金10406万元用于基础设施扶贫。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贫困村村庄整治项目资金9500万元(责任单位:县扶贫和移民办)。

2.深度非贫困村村庄整治项目资金250万元(责任单位:县扶贫和移民办)。

3.阜田镇育贤村爱心家园建设资金60万元(责任单位:县扶贫和移民办)。

4.收回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继续安排使用项目资金596万元(其中,扶贫办实施的项目资金379万元、县发改实施项目资金217万元)。

(三)安居扶贫工程

整合资金440万元用于安居扶贫。大力推进贫困户危旧房和土坯房改造,2018年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200户危旧土坯房安居任务。(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四)健康扶贫工程

整合资金500万元用于精准扶贫对象医疗商业补充保险费用。其中,商业补充保险保费184万元,弥补保险亏损安排资金316万元。(责任单位:县扶贫和移民办、县医保局、县财保公司)。

(五)其他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整合资金22474.7万元用于其他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农业技术应用与公共服务等专项资金548.21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局)。

2.水利设施建设项目资金1785万元(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3.林业项目资金664万元(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4.新农村建设600个村点项目资金18000万元(责任单位:县新村办)。

5.村级公益性一事一议建设项目资金525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6.农村公路改造项目资金372.99万元(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7.土地治理及产业化经营项目资金579.5万元(责任单位:县农开办)。

四、整合措施

(一)明确部门单位、乡镇职责权限。

1.县精扶办主要职责:综合协调涉农扶贫资金整合项目建设中部门、乡镇、村的关系;负责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年度项目汇总编制;负责编制和调整年度涉农扶贫资金整合实施方案的项目计划部分;负责对各乡镇及主管部门上报的建设项目计划的审核、下达;参与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实施细则;建立和管理全县涉农扶贫资金整合项目支出台账;参与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项目档案资料的整理;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监督管理等工作。

2.县财政局主要职责:牵头编制和调整年度涉农扶贫资金整合实施方案及资金管理办法,负责资金的筹集及拨付,建立和管理全县涉农扶贫资金整合资金收支台账;督促整合资金的支付进度。

3.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县扶贫和移民办、发改委、农业局、水利局、建设局、林业局、农开办、交通局、农工部、民宗局等成员单位:一是协助做好各乡镇的相关年度计划编制、设计审核、项目施工的业务指导、竣工项目验收;二是负责组织实施非贫困村的项目及资金拨付。

4.县审计局主要职责:负责涉农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审计监督工作,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跟踪监督检查。

5.乡镇主要职责:乡镇人民政府为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主体单位,要负责统一规划、建立项目库,负责组织审核上报本乡镇扶贫项目建设计划,组织本乡镇项目的设计、招投标、预算编制、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建立本乡镇贫困村建设台账,负责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资金的申报,管理、拨付,工程项目资料和财务资料的归档、保管。对资金使用安全承担责任。

(二)打破资金使用权限。根据中央、省关于资金整合使用相关文件精神,对整合的各项资金按照2018年脱贫攻坚计划及统筹安排使用,原则上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重点用于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的脱贫攻坚,整合资金根据需要打破部门之间管理权限进行统筹分配。

(三)明确项目申报、建设、验收和监管程序。

1.项目申报。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照贫困村、贫困户退出标准,提出具体建设任务和使用方案---报乡镇政府审定汇总---报县精扶办审核汇总后,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下达乡镇项目计划。项目资金主管部门除整合用于脱贫攻坚外需安排项目资金,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完工时间、建设要求须报县政府,由县分管领导审定后按程序下达资金安排计划,并将方案报县精扶办、县财政局备案。

2项目建设。按照“谁使用、谁主管”原则,项目所在贫困村、乡(镇)承担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各项目招投标按照《江西省脱贫攻坚工程项目“绿色通道”实施方案》要求执行,并按“三重一大”事项的程序操作。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批准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不得超标建设,不得随意超概(预)算或负债建设。年度计划的建设任务,必须在11月底前完成。

3.项目验收。项目完工后,由项目实施单位所在乡镇组织初验,填写项目竣工验收申请表,报县精扶办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作为审计、绩效评价和资金拨付的依据。项目建成后形成的资产,要按照规定及时明晰产权,办理资产移交,投入使用。

(四)规范资金核算、拨付程序。

1.资金核算。根据上级整合要求,整合资金要按照纳入整合范围的100%进行整合,所有整合涉农扶贫资金统一拨入县级整合专户,实行集中管理和统筹使用。其中,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乡镇报账制(实施单位凭有效发票、合同、招投标、验收决算等手续到乡镇经管站报账),各乡镇经管站均要设立一个贫困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专户或分账核算,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挤占和挪用扶贫专项资金;其他项目资金按原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2.拨款进度。为加快资金拨款进度,根据《江西省脱贫攻坚工程项目“绿色通道”实施方案》,县级将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分三次拨付到乡镇账户,即项目启动按合同价款拨付50%;项目完工并经乡镇初验后拨30%,县精扶办组织竣工验收后拨付全部尾款。乡镇应根据项目进度预支工程款,待验收及决算审计后付清尾款。所有整合后的项目资金除质保金外要在12月底前全部拨付(项目资金在30万元以上应留5%作项目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予以付清)。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扶贫工作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分管农业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农工部、县扶贫和移民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审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新村办、县交通局、县农开办等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的涉农扶贫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涉农扶贫资金筹集、整合及管理。

(二)科学规划有序推进。为确保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工作有序推进,各扶贫工程责任部门要重点围绕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制定脱贫攻坚工和计划,明确实施区域、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资金投入等内容,报县扶贫和移民办汇总。县扶贫和移民办、县发改委要紧紧围绕规划,建立健全项目库,做到以脱贫定规划、以规划定项目、以项目筹资金、以资金扶产业,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三)推行公开公示制度。统筹整合使用后的涉农扶贫资金,相对集中,数额较大,要采取得力措施,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整合项目顺利实施。实行政务公开,推进项目公示制。有关部门应将涉农扶贫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方案、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将涉农扶贫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在本地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

(四)加大资金监管力度。一是加强项目管理。强化约束机制,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建设招投标制、项目建设监理制、物资集中采购制。二是完善监管机制。实行管理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监督跟踪制、监督抽查制。三是加强资金管理和资金报账制。各乡(镇)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要实行专人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四是建立整合奖惩机制。对应整而未整合的单位相应扣减单位年度预算经费,并报请领导小组予以通报处理,对整合较好的部门单位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奖补。五是加强资金监管。加大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对各项统筹整合涉农扶贫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及时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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