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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吉州区2020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实施方案

2021-03-05 16:28:28来源:吉州区人民政府阅读量:408

各镇政府、白塘街道办事处,禾埠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吉州区2020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4月9日

吉州区人民政府

吉州区2020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实施方案

根据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西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实施方案》(赣府厅字〔2016〕6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脱贫攻坚工程项目“绿色通道”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字〔2017〕50号)、《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的补充通知》(赣财扶〔2018〕1号)、《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我省财政涉农扶贫资金整合工作的通知》(赣财扶〔2018〕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财政涉农扶贫资金供给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序开展2020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目标

通过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激发贫困村、贫困户的内生动力,支持贫困村、贫困户以摘帽脱贫为目标,以减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扶贫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投入扶贫开发,提高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的精准度和使用效益,确保按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使用。以镇(含白塘街道、禾埠街道)、村为实施主体,根据我区脱贫攻坚规划,统筹整合、集中使用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由贫困村做好项目计划、镇(含白塘街道、禾埠街道)统一申报项目、区统筹安排项目、统一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

(二)注重实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资金使用要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贫困村,突出产业扶贫,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提高贫困人口收入水平,改善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三)加强协调。各镇(含白塘街道、禾埠街道)、区直各单位要加强协调,超越部门利益,站在全区发展大局的高度,强化责任,精准指导,积极推动资金整合工作。

三、整合范围

整合省、市、区三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到村到户到人的财政性资金,2020年计划统筹整合涉农扶贫资金307万元(全为区级资金,详见附件1)。

四、资金投向

根据脱贫攻坚任务和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对我区19个贫困村和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精准扶贫,2020年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脱贫攻坚工作。

(一)产业扶贫工程。支持贫困户发展产业和鼓励各类经

营主体参与扶贫,帮助更多贫困户实现脱贫致富。

(二)基础设施扶贫工程。加快贫困村村内道路、必要的池塘清淤护栏等基础设施建设,优先解决贫困村饮水安全、上卫生厕、改善贫困户住房等两不愁三保障问题。

五、整合措施

对于纳入整合范围的307万元资金,以各项重点任务为平台,针对脱贫攻坚任务和制约现代农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和关键环节,实行统筹集中使用。

(一)明确部门职责权限。区扶贫办负责脱贫规划编制指导、汇总,项目论证和项目库建设,参与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监督管理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统筹整合资金和编制资金管理办法,配合有关部门参与项目申报、验收及监督评价等工作。区审计局应将涉农资金整合管理使用情况作为审计和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跟踪监督检查。项目镇(含白塘街道、禾埠街道)、村负责辖区脱贫规划的编制、组织项目实施和验收,对资金使用安全承担责任。区、镇(含白塘街道、禾埠街道)经管站应加强对拨付到贫困村的项目资金进行监督、指导、管理,并设立扶贫资金专账进行核算。各扶贫工程相关责任部门负责监督相关项目申报和实施以及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二)打破资金使用权限。根据中央、省关于资金整合使用相关文件精神,对整合的各项资金按照2020年脱贫攻坚计划统筹安排使用,原则上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重点用于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的脱贫攻坚,整合资金根据需要打破部门之间管理权限进行统筹分配。

(三)明确项目申报程序。各贫困村按照上级“七改三网三场所”脱贫要求和贫困对象退出标准,结合本村实际落实好到村、到户建设项目和产业扶持项目并提出具体建设任务和使用方案,经镇(含白塘街道、禾埠街道)复核后报扶贫工程责任部门审核。扶贫工程责任部门对镇(含白塘街道、禾埠街道)上报的脱贫规划项目,包括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规模、投资预算、完工时间、建设要求、项目效益等进行现场核查后进行评估论证,并将结果报区扶贫办审核后再提交区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

(四)明确项目验收程序。项目完工后,由项目实施单位所在镇(含白塘街道、禾埠街道)和扶贫工程责任部门向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项目验收申请,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审计、财政及各相关责任部门组成的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作为审计、绩效评价和资金拨付的依据。项目建成后形成的资产,要按照规定及时明晰产权,办理资产移交,投入使用。

(五)明确资金拨付流程。项目资金申报的具体流程:项目实施主体提出申请→镇(含白塘街道、禾埠街道)审核→相关责任单位审核→区扶贫办审核→区财政审核→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拨付资金。项目按规定程序启动实施后,可按程序预拨部分项目资金,待项目完工验收后凭竣工决算审计报告拨付项目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是区委、区政府集中财力扶贫攻坚的重要举措。在区级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设立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工作组,各涉农单位为成员,统一安排项目,共同推进统筹整合工作,确保资金整合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科学规划有序推进。为确保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工作有序推进,各扶贫工程责任部门要制定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计划,明确实施区域、建设内容、资金投入等内容。建立健全项目库,做到以脱贫定规划、以规划定项目、以项目筹资金、以资金扶产业,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三)加大资金监管力度。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扶贫资金为重点监管资金,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帮扶工作组、村委会和各扶贫工程责任部门要深度参与涉农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加强项目管理,强化约束机制,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建设招投标制、项目建设监理制、物资集中采购制。完善监管机制,实行管理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监督跟踪制、监督抽查制。加强资金管理,实行资金报账制,并由区审计局牵头,成立由区财政局、区扶贫办以及项目责任部门等参与的区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加大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对各项统筹整合涉农扶贫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及时进行检查。区财政局每月对各部门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情况进行统计,实行季度通报制度,持续跟踪资金统筹整合进度。

(四)推行公开公示制度。统筹整合使用后的涉农扶贫资金,相对集中,数额较大,要采取得力措施,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整合项目顺利实施。建立决策机制,实行政务公开,推进项目公示制。有关部门应将涉农扶贫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方案、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将涉农扶贫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在本地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实施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不定期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监督检查。

(五)开展绩效评价。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区发改委等成员单位要加强对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绩效评价,并将其纳入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以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名义通报。对统筹整合工作开展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镇(含白塘街道、禾埠街道)和部门单位,将给予奖励;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为便于操作将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一并列入此方案中,统筹安排用于扶贫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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