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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玉林容县土地整治项目助推乡村振兴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方案

2021-03-05 09:42:15来源:容县政府办公室阅读量:1045

根据《自治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推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提质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村经领〔2019〕3号)、《自治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推动村级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桂村经领〔2019〕6号)、《中共玉林市委办公室、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村级集体经济“燎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发〔2019〕108号)和《容县乡村振兴规划(2018—2022年)》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县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助推乡村振兴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经研究决定,由项目所在行政村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承接土地整治项目工作,将土地整治项目收益作为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为做好有关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容县土地整治项目助推乡村振兴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方案-官网截图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乡村振兴实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通过自然资源要素配置的改革,大力实施土地整治项目,充分调动村级组织内生动力,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旱改水项目和土地开垦项目结合我县正在开展的“三清三拆”活动和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全力破解“地从哪里出”“钱从哪里来”“村级集体经济薄弱”难题。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拓宽补充耕地和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渠道,进一步改善我县耕地占补平衡和薄弱村无资源无项目收入低的瓶颈状况,全力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三、项目委托整治主体

由县政府直属国有企业作为项目业主,全县所有行政村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承接土地整治项目工作。

四、项目运作

(一)项目的立项、测量、设计等前期工作。

项目的立项、测量、编制规划设计方案等项目前期工作由项目业主负责,按相关规定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地形测量、规划设计单位,在充分征求乡镇、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意见的基础上,做好项目立项和规划设计等有关服务工作。

1.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立项工作。

(1)由项目业主委托有资质的技术单位从各镇各村进行选址,将符合复垦条件的建设用地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整治模式进行复垦。

(2)“三清三拆”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助推乡村振兴。各镇人民政府将“三清三拆”中需实施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的地块建立统计台账(包括位置、房屋现状结构、拟复垦面积和复垦地类等信息)报县农业农村局和自然资源局,由项目业主委托有资质的技术单位进行实地核查。若经确认地块落入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中0702图斑范围之内且符合村庄规划发展定位,则以镇或合理合并规模的村为单位进行立项,采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模式进行复垦。

2.旱改水项目和土地开垦项目的立项工作。

由项目业主委托有资质的技术单位从各镇、村进行地块选址,将符合耕地提质改造条件的旱地地块纳入旱改水项目;将符合土地开垦条件的未利用地、低效园地和残次林地地块纳入土地开垦项目。

(二)项目的实施管理与奖励。

在完成规划设计后、工程施工前,由业主单位与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施工协议和指标回购协议,负责收购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实施并通过验收及报备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旱改水指标、土地开垦指标。

指标回购费用中包括镇和村的工作经费(其中镇的工作经费占比不高于指标回购费用的5%)、房屋和竹木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农户奖励经费、施工费和施工资料编制费等,不再另行安排房屋拆迁费、青苗补偿费和其他工作经费。价格如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水田8万元/亩,旱地6万元/亩,其他农用地2.5万元/亩;旱改水项目指标5万元/亩;土地开垦项目指标,水田5万元/亩,旱地3万元/亩。

针对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情况较好的村,实行奖励政策:通过自治区备案确认指标规模面积数达到项目立项批复规模面积数90%以上的,对复垦为耕地的指标按1万元/亩进行奖励;通过自治区备案确认指标规模面积数达到项目立项批复规模面积数80%—90%的,对复垦为耕地的指标按0.7万元/亩进行奖励;通过自治区备案确认指标规模面积数达到项目立项批复规模面积数70%—80%的,对复垦为耕地的指标按0.4万元/亩进行奖励;低于70%的没有奖励。奖励费用由项目业主统筹,计入项目成本。

(三)项目的竣工验收。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旱改水项目和土地开垦项目竣工后,由项目业主先行组织相关参建单位自验后,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单位进行初验,项目经初验整改完成后提交市自然资源局验收。

(四)项目的后期管护。

为确保项目竣工后各项工程和设施保持良好,发挥应有作用,服务农业生产,项目业主在编制项目预算时应按照《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耕地开垦、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的通知》(容政办函〔2020〕15号)有关规定,切实落实项目后期管护。

1.第一阶段(前3年)。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项目业主及时将相关工程竣工材料移交给相关镇人民政府,由相关镇人民政府与村(居)民委员会办理移交手续,签订目标责任书,负责管护3年,水田原则上保证连续三年每年至少种植一造水稻、茭白、菱角、莲藕、荸荠(马蹄)、茨菇等水生农作物,同时确保项目工程和设施完好正常使用;旱地原则上连续三年要种植两造蔬菜、玉米、红薯、花生、豆类等旱生作物;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按照林地和园地等土地用途予以管护。严禁用于建房、硬化场地、搭建临时建筑物等非农业建设,确需用于非农建设的,应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审批和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未经依法审批,擅自改变土地利用性质的,参照违法用地有关程序处理。

2.第二阶段(第4—5年)。按照谁使用、谁管护和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签订后期《项目管护协议书》,镇人民政府负责该项目区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和设施的监管、维护、使用,并将管护责任落实到人,管护主体应对各项工程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维护,确保长期有效稳定利用。

(五)项目指标使用和收益分配。

1.交易指标使用。

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源资规〔2020〕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项目产生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和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所得资金扣除成本和项目业主应得投资收益后,全部用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其中用于项目所在行政村的比例不得低于60%。

2.项目收益分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深度贫困县(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3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鼓励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增减挂钩项目实施。项目业主所获得的利润为投入项目实际支出成本的15%。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1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指导价格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0〕4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旱改水项目、土地开垦项目扣除自治区收储10%和市收储10%指标后,剩余80%指标归属县人民政府所有,完成指标交易后,扣除项目实际支出成本,剩余的指标交易收益30%归属项目业主。

项目实际支出成本以项目财务决算审计报告结果为准。项目实际支出成本范围,主要是指组织、实施、管理项目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包括前期工作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指标回购费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奖励费用、设备购置费、业主管理费、工程监理费、工程复核费、竣工验收费、后期管护费、工程结算审核、财务决算审计、融资利息、应交税费等方面的费用。

五、项目实施时间

2020年9月至2023年8月。

六、资金来源和管理

(一)项目资金来源。

项目计划实施规模约10000亩,项目所需资金全部由项目业主自筹解决,包括且不限于项目的立项、测量、规划设计等前期费用和竣工验收所产生的费用及指标回购费用等相关费用。

(二)指标回购费用的管理。

为方便开展工作,项目所在地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项目业主签订《容县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承包协议》后、项目施工前,由项目业主及县国土整治中心确定施工建设亩数后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预拨指标回购费用的30%,项目实施竣工后拨付指标回购费用的20%。

项目验收合格后,项目业主按协议收购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实施并通过验收及报备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旱改水指标和土地开垦指标,并按协议将剩余的指标回购费用拨付给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财农村〔2018〕5号)规定,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资金进行监管,明确镇挂村领导负责对挂点村的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行指导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严格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严格按合同约定拨付资金;县委组织部对镇、村两级基层组织的项目推进工作进行监督和督查,县审计局依法依规进行审计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项目资金,一经发现将从严、从重进行处理。

七、职责分工

(一)县自然资源局职责。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加强对乡镇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旱改水项目和土地开垦项目工作中的业务指导、协调工作,提供全程咨询服务、技术指导并监督管理;负责与项目业主共同指导各镇、村(社区)做好项目的实施和竣工验收等有关工作,以及协调上级自然资源部门办理项目有关手续、进行信息报备、指标数据库建设等业务工作。负责向玉林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提出指标交易申请及协助收集整理应提交的材料。

(二)各相关单位职责。

县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和生态环境局要根据单位职能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旱改水项目和土地开垦项目的立项、工程施工、技术指导、竣工验收、资金监管、工程审计结算、财务决算等相关工作。

(三)项目业主职责。

项目业主负责落实项目所需的资金;负责潜力调查、地块选址、可研编制、申报立项、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选定项目监理单位、工程复核单位、新增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单位、工程结算审计单位、财务决算编制单位。指导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进行项目施工、竣工验收和后期管护等工作。负责按协议收购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实施并通过验收及报备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旱改水指标和土地开垦指标。

(四)镇人民政府职责。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各村(社区)项目建设和资金监管,并做好政策宣传和涉农工作,针对在项目实施、“三清三拆”工作中的不配合、不执行甚至阻挠工作的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必要时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县直有关职能部门予以依法强制拆除,形成农村违法用地查处的高压态势,为“三清三拆”工作创造舆论环境,并建立农村建设用地拆除台账报县乡村振兴办和自然资源局。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旱改水项目和土地开垦项目立项、地块勘测、规划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和后期管护等各阶段,负责解决征求民意、土地纠纷调处、土地权属调整、组织协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项目施工、项目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后工程设施的移交、管理和维护工作,保证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职责。

1.协助项目业主做好项目的立项和规划设计工作,以及做好项目所涉及群众的思想工作。具体负责群众纠纷调解、土地权属调整工作;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旱改水项目和土地开垦项目的房屋、竹木等地上附着物的清点,确保所有规划设计涉及的地块点、补偿工作和项目的施工工作均能顺利按规划设计方案实施。

2.负责承接本村土地整治施工工作,按照市场化运作;认真学习土地整治标准要求,严格履行协议书中的工作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安全地完成所承接的工作,并编制项目施工资料,随时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检查、考核、验收。

3.实施后的项目应达到规划设计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新增耕地质量等级达到9等以上;旱改水项目改造后耕地质量等级达到7等以上;土地开垦新增耕地质量等级达到10等以上);项目竣工后,要积极协助项目业主编制好竣工验收材料,做好竣工验收工作;与项目业主签订《项目管护协议书》,做好项目的移交、管护工作,确保复垦、开垦和实施提质改造后的地块不出现弃耕丢荒和非法占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现象。

(六)监理单位的职责。

监理单位负责项目监理资料,监督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动员。

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发挥宣传标语、宣传册、宣传栏的作用,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旱改水项目、土地开垦项目建设、“三清三拆”和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宣传,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受益权,切实提高村民和村集体经济利益。

(二)加强项目监管力度。

严格工程建设质量,县自然资源局严格按监理规程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旱改水项目、土地开垦项目建设工作进行全程全面监管,确保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三)强化土地违建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强化问责。

1.强化土地违建监管。各镇人民政府要对各村项目后期管护中发现、报告、制止违法用地行为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2.落实监管责任。各镇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对辖区内项目后期管护土地违建监管工作负总责,其主要责任是项目后期管护发现、制止土地违法行为的第一责任人。

各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是项目后期管护土地违法行为动态巡查主体,其主要负责人为动态巡查第一责任人,巡查人员为动态巡查直接责任人。

各村(居)民委员会要及时发现、报告、制止本辖区项目后期管护违法用地行为,协助、配合职能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为防控项目后期管护违法用地行为的具体责任人。

3.强化约谈问责。对项目后期管护中未落实土地违建监管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将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四)实行绩效考评。

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旱改水项目和土地开垦项目建设工作实行绩效考评,对因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得力而未按计划进度实施、未完成预定任务目标或资金落实不到位、资金使用违规违纪的,绩效考评不予通过,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约谈、问责,以严肃的督查问责机制倒逼工作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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