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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南康区2017年农业产业扶贫工作实施意见

2021-03-04 17:52:47来源:南康区人民政府阅读量:1096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南水开发办,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驻区有关单位:

现将《赣州市南康区2017年农业产业扶贫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3月3日

南康区人民政府

赣州市南康区2017年农业产业扶贫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赣州市南康区脱贫攻坚总体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全力推进农业产业扶贫攻坚,切实增加贫困户收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重点对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农业产业实行奖补,对全区十二五、十三五省级贫困村都要按照“五个一”(选准一个产业、打造一个龙头、创新一套机制、保障一批资金、提供一套服务)的产业扶贫模式,开展农业产业扶贫,增加贫困户收入,增加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围绕我区蔬菜、甜柚、油茶、特种养殖、休闲观光等优势农业主导产业,通过“引龙头、建基地、联农户”,全面推进农业产业扶贫工作。

具体目标为2017年通过农业产业扶贫带动覆盖3万贫困人口增收,实现4000户贫困户脱贫,每个乡(镇)建成2个以上规模农业产业扶贫示范基地(东山、蓉江、龙岭、太窝等至少一个),每个十三五贫困村引进一个投资500万元的农业企业,建成不少于100亩以上的农业产业扶贫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委农工部,区扶贫和移民开发办,区财政局,区农粮局,区林业局,区畜牧水产局,区果业局,区农机局,区农业综合开发办〕

二、工作重点

(一)优化2017年贫困户发展农业优势主导产业奖补办法。〔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农粮局,区扶贫和移民开发办,区财政局,区林业局,区畜牧水产局,区果业局,区农机局〕

1.从早谋划。各乡(镇、街道)要从早谋划农业产业扶贫工作,要按照“五个一”产业扶贫模式,完善制订贫困村发展特色产业、促进脱贫规划,因地制宜,结合贫困村的资源优势和农业产业特点,选准和发展农业产业。要积极引导贫困户直接发展农业产业项目,确保扶贫奖补政策落实到户到人、奖补资金量化到户到人。

2.强化宣传发动。各乡(镇、街道)和挂点帮扶单位要进一步做好贫困户的宣传发动工作,充分调动贫困户发展种植养殖的积极性,增加贫困户发展短期增效农业产业的收入。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对贫困户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每个相关单位年内至少在贫困村开展一期技术培训班。结对帮扶干部要积极宣传做好奖补政策宣传,指导好贫困户选择2-3项短期增收的农业产业,增加贫困户收入。

3.奖补条件和标准

(1)果业。涵盖所有果树品种,新建果园奖补800元/亩,老果园抚育奖补500/亩。

(2)油茶。新种油茶奖补800元/亩,老油茶园低改奖补500/亩。

(3)经济作物。涵盖所有经济作物种类,奖补600元/亩,只补一季。我区目前主要品种有:蔬菜、荸荠、西瓜、葡萄、中药材、甜叶菊、莲子、何首乌、草莓、花卉、甜瓜、葛根等。

(4)粮油作物。奖补400元/亩,只补一季。我区目前主要种类有水稻、红薯、紫薯、毛薯、马铃薯、花生、芝麻等。

(5)畜禽、水产和特种养殖业。

①鸡、鸭、鹅、鸽等养殖10羽以上,补助10元/羽;

②兔养殖10只以上,补助20元/只;

③猪、羊养殖补助300元/头;

④牛养殖补助500元/头;

⑤家鱼养殖补助300元/亩;

⑥甲鱼、泥鳅、黄鳝、小龙虾等特种养殖补助,补助1000元/亩;

⑦蜜蜂养殖补助300元/箱;

⑧竹鼠养殖补助50元/只。

上述种养奖补项目可重复享受,年度累计不得超过5000元。

(6)其他奖补项目。①土地流转奖补(只限于发展农业产业,含耕地、山地、荒坡地等),其中,耕地:龙回、浮石、龙华、赤土、朱坊、北六乡补助400元/亩,横寨、镜坝、太窝、唐江补助300元/亩,龙岭、东山、南水开发办、蓉江补助200元/亩。山地、荒坡地全区统一补助100元/亩。②农机购置奖补,对贫困户发展适度规模农业经营购置的农机具,补助(含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农机购置价格的50%。

上述两项奖补项目不计入种养奖补,由各乡(镇、街道)单列统计,汇总上报。

4.规范奖补程序

贫困户申报→结对帮扶干部、乡(镇)驻村干部、包片村干部调查核实并签字→村委会、乡(镇、街道)精准扶贫办审核汇总→村委会公示→区农粮局牵头,区林业局、果业局、畜牧水产局、农机局组成联合验收组对乡(镇、街道)抽查验收→区扶贫和移民办审核批复→村委会公示→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到贫困户手中→乡(镇、街道)汇总分别报区扶贫和移民办、区农粮局存档。

5.明确奖补时限

(1)各乡(镇、街道)在2017年9月底前必须完成审核汇总;

(2)区验收抽查组在2017年10月15日前,必须完成抽查验收;

(3)区扶贫和移民办必须在10月底前完成审核,并通过“一卡通”系统完成资金拨付工作;

(4)部分贫困户冬季发展的农业产业奖补项目可在12月15日前完成补报。

6.工作要求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没有参与发展农业产业的贫困户不得享受奖补政策。

(2)明确乡、村验收主体责任。乡(镇、街道)精准扶贫办、驻村干部、结对帮扶干部、村干部是农业产业奖补验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坚持做到验收时不漏报、不瞒报、不虚报、不骗报。

(3)严格执行公示制。对贫困户的奖补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乡(镇、街道)审核汇总后要求每个行政村进行公示,区扶贫和移民办审核批复后,要求每个村进行第二次公示,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公开监督。每个村的公示情况必须留有照片。

7.其他事项

(1)对异地(跨乡、跨村)发展农业产业的贫困户奖补项目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申报,提供果园证或承包合同或租赁合同或土地流转合同等佐证材料,以及产业项目所在地村委会证明材料。

(2)土地流转必须提供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土地流转合同,同时提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流转证明,土地流转补助只限于发展农业产业和休闲农业,发展工业等其他产业的一律不予奖补。农机购置奖补必须要提供购机国家补贴资料复印件、购机发票复印件等。

(3)根据贫困户脱贫不脱贫政策的要求,对已经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继续享受奖补政策。

以前出台的农业产业扶持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创新农业产业发展路径

按照农业产业扶贫新要求,全区农业产业扶贫要覆盖70%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

1.扎实推进农业产业扶贫示范基地建设。建成乡级产业扶贫示范基地,贫困村有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引进至少一家农业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坚持“长短结合、综合施策”的原则,各村在发展农业产业过程中做到长效与短平快相结合,即果业、油茶与蔬菜、粮食、油茶低改、特种养殖同时发展,确保贫困户有稳定收入。〔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农粮局,区扶贫和移民开发办,区林业局,区畜牧水产局,区果业局,区农机局〕

2.稳定推动“互联网+”电商扶贫。大力推动电子商务与扶贫开发的深度融合,通过改善贫困村网络基础设施、搭建电商平台、开发电商产品、培育电商人才、畅通物流渠道等措施,围绕我区优势农业主导产业,为南康甜柚、脐橙、月亮花生巴、辣椒酱、山茶油、板鸭、荷包胙、南瓜酱、脱水秋葵、酒酿辣椒、腐竹等土特产品提供整体品牌包装、销售推广和交易服务。2017年要实现所有贫困村“村邮乐购·邮政e邮”扶贫站全覆盖,年内建成有条件贫困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商服务站50个。〔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商务局,区供销社,区邮政局〕

3.积极探索“旅游休闲观光农业+”扶贫。发挥我区的区位交通优势,着力创建一批环境优美、特色鲜明的省3A级以上乡村农业观光休闲旅游点和星级农家乐。各贫困村要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着力引进有实力的企业开发一批生态人文景区、古村落、畲乡文化、观光采摘、垂钓休闲、养生度假、体验农耕文化、租赁菜园劳动等乡村旅游特色产品,积极引导贫困户参与经营和就业,实现在家门口就近就地增收。〔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农粮局,区旅游局〕

(三)创新利益联结模式

创新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引进农业龙头企业、组建合作社等推动贫困村农业产业发展,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帮助贫困村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1.农业龙头企业带动一批。扎实推行“农业龙头企业+贫困户”的“五个一”产业扶贫模式,十三五贫困村都要引进1家投资500万元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并对入驻贫困村的达标农业企业给予奖补。

(1)奖补条件。在十三五贫困村建成连片100亩(蔬菜大棚30亩)以上的农业产业扶贫示范基地,联结带动在册贫困户20户及以上(其中2017年在册未脱贫的贫困户不少于50%,贫困户不限于贫困村),每户贫困户增收1万元以上(贫困户增收以企业通过贫困户“一卡通”账号打账金额为准,截止时间2017年10月底)。由农业龙头企业与村委会签订合作收益协议书,按每年一定的金额利润分红给村委会。在非贫困村发展农业产业的农业企业要建成连片200亩(蔬菜大棚100亩)以上农业产业扶贫示范基地,联结带动在册贫困户50户及以上(其中2017年在册未脱贫贫困户不少于50%)贫困户,年增收1万元以上(贫困户增收以企业通过贫困户“一卡通”账号打账金额为准,截止时间2017年10月底)可享受同等奖补政策。所有联结的贫困户,要连续5年保持每户1万元以上/年增收目标。

(2)奖补金额。按联结的贫困户每户奖补资金1.5万元,其中1万元用于农业企业扩大再生产,0.5万元用于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下一年度新增加的联结贫困户,按新增加贫困户每户奖补资金1.5万元,其中1万元用于农业企业扩大再生产,0.5万元用于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其他上年联结的贫困户只要达到增收目标的,按每户继续奖补资金1万元,全部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

(3)奖补程序。农业企业申报→村委会、乡驻村干部、乡精准办调查核实并签字盖章→村委会公示→区农粮局牵头,区林业局、区果业局、区畜牧水产局、区精准扶贫办组成联合验收组实地验收→区扶贫和移民办审核并拨付奖补资金。

(4)企业申报奖补材料:填写申报表;对贫困户按月“一卡通”打账的银行回单复印件;对村委会分红打账银行回单及村委会收款收据复印件;与村委会签订合作收益协议书原件。

(5)企业联结贫困户模式:吸纳贫困户就业;以贫困户的山林、耕地等承包经营权入股按月分红;反租倒包(建好基地后无偿租赁给贫困户经营,实行产品回收,经营收入全部返还贫困户);订单生产(统一供种、供肥、供农药、签订产品订购合同,产品收入全部返还贫困户);托管经营(将贫困户耕地由企业托管,经营收入全部给贫困户)等五种模式。〔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农粮局,区林业局,区畜牧水产局,区果业局,区农机局,区扶贫和移民办〕

2.合作组织吸纳一批。继续推行“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基地+贫困户”产业扶贫模式,每个贫困村年内都要成立一个扶贫产业专业合作社,鼓励和引导贫困户以土地、山林等资源成立合作社或入股合作社,在专业合作社产业发展中取得劳务、股权收益、分工协作经营收入,帮助贫困户稳定增收脱贫。〔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农粮局,区扶贫和移民办〕

3.家庭农场(能人大户)联动一批。推行“家庭农场(能人大户)+贫困户”产业扶贫模式,通过家庭农场(能人大户)来带动贫困户创业兴业,鼓励外出人员返乡创业、外来人员投资兴业。各贫困村可结合本地资源、产业特点,通过家庭农场(能人大户)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联动,推动产、供、销、休闲、服务紧密结合,分工协作,提升产业效益,带领贫困户增收脱贫。〔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农粮局,区扶贫和移民办〕

(四)创新农业产业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

1.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业技术服务体系。继续完善林业、农业、果业、畜牧、水产、农机等区乡两级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落实人员和编制,解决农技推广最后“一公里”难题,提高现代农业技术推广入户率和应用率,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积极培育科技示范户,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基层农技术推广的辅助作用。〔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农粮局,区林业局,区畜牧水产局,区果业局,区农机局〕

2.进一步强化培训力度。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认真搞好调查摸底,确保在家贫困户60岁以下的贫困人员通过技能培训掌握一门实用技术。各贫困村要充分利用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平台,对每一个60岁以下在家的贫困人员进行农业产业技术培训,各业务主管部门要派出专家组对贫困村进行技术讲座和现场指导,解决贫困人员在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助推产业增效。〔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农粮局,区林业局,区畜牧水产局,区果业局,区农机局〕

3.探索产供销全程服务模式。农业龙头企业要对贫困户在发展农业产业中提供产、供、销全程服务,使贫困人员在发展产业中尝到甜头,提升效益,增强贫困人员发展产业的信心。〔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扶贫和移民办,区农粮局,各农业企业〕

(五)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引导适度规模经营

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

1.鼓励不在家或无能力耕种的贫困户将山地、耕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加贫困户的财产性收入。〔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2.各乡(镇、街道)要对连片5亩以上的耕地撂荒情况进行造册登记,对所涉及的农户要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给予警告、限期复耕、流转等措施进行严肃处理。对自己不种又不愿意流转的农户给予取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农粮局〕

3.鼓励贫困户利用好房前屋后空余地、增减挂新增地、空心房拆除地等发展庭园经济,形成立体种养,增加贫困户收入。〔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农粮局,区畜牧水产局,区果业局〕

4.积极引导有条件的贫困户适度规模经营。鼓励贫困户在农业产业发展适度规模经营(20亩-50亩),农业龙头企业和合作社要给予大力扶持和搞好服务,各乡(镇)政府要从贷款、奖补、服务等方面给予扶持。〔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农粮局,区金融工作局〕

5.落实土地流转乡村两级工作经费。各农口相关单位在安排农业产业扶贫项目时,以乡(镇、街道)土地流转中心备案数据为准。预留乡村两级土地流转工作经费,流转耕地连片100亩(十三五贫困村30亩)及以上的按100元/亩、流转山地集中连片100亩及以上的按50元/亩的标准补助乡村工作经费,补助比例乡村各一半。〔责任单位:区农粮局,区林业局,区畜牧水产局,区果业局〕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农业产业扶贫在扶贫攻坚战中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赣州市南康区农业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统战部长李干东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副区长李成胜担任,成员由区扶贫和移民办主任陈超峰、区农粮局局长龙清生、区财政局局长陈德怀、区林业局局长曹五生、区果业局局长康兴、区畜牧水产局局长陈华、区农机局局长邬正林、区农业开发办主任黄逸清、区水利局局长欧阳效桂等组成,下设办公室在区农粮局由龙清生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机构。〔责任单位:区精准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保障一批扶持资金。统筹保障贫困户发展农业产业奖补资金5000万元。统筹整合涉农项目资金3000万元。〔责任单位:区扶贫和移民开发办,区财政局〕

(三)完善产业保障体系

1.建立贷款风险补偿体系。风险缓释基金,根据实际发放扶贫贷款总额的12.5%进行折算金额,按季存入专户。风险缓释基金对试点银行因发放精准扶贫贷款而产生的本息损失进行等额代偿,政府以风险缓释金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按当年实际发生贷款损失金额进行代偿,直至风险缓释基金扣完为止。贷款到期后各银行必须从贷款贫困户及处置抵押物或向担保人追债,所追讨的资金全部归还风险缓释基金专户。〔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局,区财政局,区扶贫和移民开发办,各相关商业银行〕

2.建立贫困户贷款入股分红长效机制。鼓励贫困户到银行贷款并直接以债权或股权形式投入到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济组织,通过“固定收益+分红”获得长期效益,鼓励贫困户直接贷款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局,区财政局,区扶贫和移民开发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3.建立农业保险体系。加大农业保险的财政扶持力度,继续执行水稻、林业、生猪、肉牛、脐橙、柚子等农业保险按国家政策给予补贴,从2017年起,我区增加蔬菜保险,区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对吸纳一定比例贫困户就业并带动一批贫困户增收的蔬菜基地在统一的投保标准上给予50%的保费补贴,对贫困户发展蔬菜产业(含直接发展和返租倒包)给予80%的保费补贴。〔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农粮局,区财政局,区扶贫和移民开发办,区金融工作局,区林业局,区畜牧水产局,区果业局,财保公司南康支公司〕

(四)落实扶持政策。农口各单位、各乡(镇、街道)要紧紧围绕贫困户增收和贫困村退出发展现代农业,所有涉农项目要向贫困户发展农业产业,贫困村壮大集体经济倾斜,发挥集约效应,逐年逐项目投入到贫困户和贫困村的建设。扶贫和移民办、财政等部门要做好资金的全程监管和资金调配,切实发挥扶贫资金的杠杆作用,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效益。〔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农粮局,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扶贫和移民开发办,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区林业局,区畜牧水产局,区果业局,区农机局〕

(五)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各农口单位要结合十二五、十三五贫困村农业产业发展的实际,开展“科技小分队”行动,组织科技人员深入到贫困村农业产业基地,开展“一对一”技术指导和帮扶,特别是对贫困户要组织开展产前、产中、产后全产业链跟踪服务,切实解决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难题,协调好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责任单位:精准扶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六)强化考核验收工作。将农业产业扶贫工作纳入扶贫攻坚战十大项目的主要考核内容,对农口单位和乡(镇、街道)进行专项考评,同时纳入对挂点贫困村的区直单位和扶贫工作队年终考评内容。由农粮局牵头,农口单位参与对农业龙头企业的奖补项目进行专项验收,对贫困户发展农业产业奖补实行联合抽查验收,确保扶贫资金使用效果,杜绝套取、骗取扶贫资金现象的发生。〔责任单位:区扶贫和移民开发办,区农粮局,区财政局,区林业局,区畜牧水产局,区果业局,区农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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