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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兴市加强农房管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3-02 10:43:37来源: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1835

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东兴市加强农房管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11月27日

东兴市加强农房管控工作实施方案-官网截图

东兴市加强农房管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规范东兴市农房管控,推动我市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从根本上扭转“有新房没新村,有新村没新貌”的状况,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根据《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加强我区农房管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建发〔2020〕3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有通知》(桂农厅发〔2020〕65号)以及《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0〕70号)《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关于印发加强防城港市农房管控指导意见的通知》(防住建发〔2020〕7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以及广西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的工作要求,坚持规划引领,扎实推动农房管控措施落地生效,强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创新农村宅基地管理模式,加大农房违法建设查处力度,加快建立完善我市农房规划建设长效管控体系,逐步实现我市农村民居“风貌突出、功能现代、结构安全、绿色环保”的总体目标。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底前,基本建立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初步形成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验收以及农房不动产权审批“一站式”管理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探索推进农房违法建设查处试点工作。出台农房建设图集,严格实施“带图报建”制度,加强农房建设管控和农房风貌管控。

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农房建设的规划全域管控,进一步提升全市农村不动产权颁证率。村庄规划编制、农村宅基地管控宅基地管理、农房违法建设查处、农房建设管控、农房风貌管控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工作职责

(一)市直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房管控工作。其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指导和推动农房设计图集编制、农房质量安全管控、建筑风貌管控、农村工匠培训等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指导和推动“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不动产登记,负责牵头指导和推动村庄规划管理范畴内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市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牵头指导和推动各镇依法开展宅基地改革和管理、违法占用宅基地查处、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将村庄规划编制与实施、乡村建设管理等农房管控相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二)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各镇人民政府是农房管控的直接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镇辖区内乡村规划编制与实施以及农房管控工作,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分片包干、挂点联系村屯指导规划建设管理和农房管控的工作机制,指导和督促村民委员会加强农房管控工作,落实村级监督员责任,推动村民理事会发挥作用,强化村规民约的约束效应。镇“四所合一”机构办理具体工作,负责镇、村庄规划区内村民建房的申请受理、审核上报,以及乡村房屋、公共设施、乡容村貌管控工作,查处违反乡村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村民委员会工作职责。村民委员会按照“四议两公开”、“一组两会”等村民自治程序加强农房管控的引导和督促。加强对农村党员群众的宣传教育,引导成立村民规划建设理事会,优选配强村级监管员。组织村民共同协商,将农房管控工作纳入村规民约予以规范约束,指导村民办理或受村民委托办理农房建设审批手续,指导村民依法依规开展农房建设活动;协助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鼓励村民选用有培训合格证的建筑工匠开展农房建设。发现本村有违法建设行为的应予以劝阻,并及时向镇政府报告。

四、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加快村庄规划编制。

2021年1月起,积极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优先实现高速公路沿线、江河沿线、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地区的村庄规划管控。2021年12月31日前,基本实现农房建设的规划全域管控(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二)严格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

从2021年起,进一步严格执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市自然资源局或其委托的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现新建农房办证应办尽办,具体工作由各镇“四所合一”机构办理。各镇“四所合一”机构按照一次性告知、先收件后补充、“最多跑一次”等要求,优化简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审批流程,将办证时间压缩至20个工作日以内(若有上会审议制度的,上会审议时间除外)。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加强农房建设规划审批管理。(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三)加强农村宅基地管控。

从2021年起,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管理规定,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必须严格执行“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逐步开展农房不动产登记颁证。(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水利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镇人民政府)

(四)建立完善宅基地使用管理工作机制。

2021年6月底前,出台关于加强宅基地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落实“一户一宅”及宅基地有偿腾退,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形成宅基地有偿退出和使用、合理需求能保障等良性循环。(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水利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五)加强农房建设管控。

新建农房要按照村庄规划确定的农房建筑面积和建筑层数进行管控,并确保符合农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且农房建筑层数应控制在4层以内的控制要求。(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人民政府)

严格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各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农房建设项目全面落实现场踏勘、批后放线、基槽验收、竣工验收“四到场”和审批程序、申请条件、建房名单、审批结果“四公开”制度。逐步形成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竣工验收以及农房不动产权审批“一站式”管理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业务指导和监督,开展农村建筑工匠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建房安全意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每年应完成辖区内不少于20%的新建农房质量安全实地抽查工作。镇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四所合一”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已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农房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各镇人民政府)

(六)建立农房违法建设查处机制。

严格实施农房建设查处制度。2021年1月底前,市自然资源局制定本市村庄规划管控范畴内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方案;市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制定违法占用宅基地的查处工作方案。落实农房违法建设及时发现、快速查处的工作责任。从2021年1月1日起,严格实施农房违法建设查处制度,农房违法建设行为一经发现的,由各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拆除。(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水利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七)有序推动存量农房风貌管控与提升。

新建农房在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提供所采用的房屋建筑通用图集或计划使用的房屋设计方案,严格实施“带图报建”制度。各镇“四所合一”机构在开展农房竣工验收时,应严格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所确定的图集或房屋设计方案要求进行验收,未达到要求的,不予通过验收;低收入家庭新建农房,在满足农户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与村庄整体环境协调一致。(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镇人民政府)

结合乡村风貌提升“三清三拆”环境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政策,整合项目收益、财政奖补等资金有序推动存量农房风貌提升。优先支持有产业发展基础、党组织引领和群众主体作用发挥较好的村庄,尤其是高速公路、主干道沿线,以及风景名胜区、主要产业带、沿边、沿海、沿江(河)等重要区域,优先安排项目,整合资金投入,有序开展存量农房风貌提升工作。(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东兴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设立农房管控工作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水利局依各自职责分别牵头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形成市本级工作方案,各相关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指导和督促各镇抓好相应工作。各镇人民政府是农房管控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并将实施方案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备案。

(二)强化督促检查。将农房管控作为东兴市乡村振兴专项考评的重要内容,由市委农办(乡村振兴办)组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水利局等单位制定市级考核指标,组织开展年度考评。要建立通报制度,定期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情况进行通报;要认真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加强我区农房管控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督促各镇、各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农房管控责任。

(三)落实资金保障。市财政局将农房管控各项相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相关经费。

(四)加强指导服务。建立完善农房建设技术服务体系,培训一批规划、建设行业精干队伍,不断提高村庄规划、农房设计、建设和管理水平。市自然资源局要有序推进“乡村规划师”挂点服务工作,实行规划全程挂钩镇服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结合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组织开展基层建设管理技术骨干和农村工匠培训。

(五)完善工作机制。各相关单位要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实施农房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的处罚力度,将农房违法建设人员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公安、供水、电力等部门不得为违法建设的农房发放门牌号、通水接电。要逐步建立完善激励机制,落实村级监管员工作报酬和工作成效激励经费,畅通农房违法建设举报渠道,依法兑现举报奖励。

(六)营造良好氛围。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以及宣传栏、宣传标语、墙画、山歌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农房管控的有关政策法规、技术要求、典型案例等,充分发动村民及村民自治组织参与村庄规划、农房设计、违法建设查处等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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