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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可以转让吗?

2021-02-27 19:20:36来源:农交网阅读量:8875

划拨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一般都是安置房,且划拨土地使用权是用少量甚至无偿、没有使用期限的方式取得的,其土地性质特殊,在权属划定上也就更加复杂了。那么2021年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可以转让吗?

一、2021年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划拨土地使用权只有符合一定条件下方可转让。即:

(1)土地使用者必须是企业、公司、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合法产权证明;

(4)依照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所获得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土部门审核认定)。

划拨土地使用权上形成房屋产权的转让,必须同样要经过由划拨土地使用权到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这一体制的转换,未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不得转让。在城市规划区,划拨土地使用权上形成的房屋产权转让时,必须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予以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2021年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房产能转让吗?

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房产能转让。依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确需转让的,转让方应当书面提出申请,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批。

转让方在向所在地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再到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然后,分别到房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最后办理房屋所有权处分登记。

转让需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有: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事业单位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法人代表身份证)

3、房屋权属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买卖合同、互换合同、经公证赠与合同、分割协议、合并协议、入股协议、分立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5、国土部门批准转让文书;

6、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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