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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县下达2020年贫困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的公告

2021-02-26 17:28:48来源:建宁县人民政府阅读量:635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十九条措施的通知》和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贫困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1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下达2020年贫困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65万元(见附件),扶持集体经济薄弱和受疫情影响减收明显的建档立卡贫困村,每村补助5万元,用于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05—生产发展”预算科目。财政资金监管编码为CZJG040040040。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集体经济-官网截图

请按照《福建省扶贫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9〕19号)和《福建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闽财农〔2017〕63号)等有关要求,及时拨付资金,做好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做好绩效监控。按照《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扶办〔2018〕43号)有关规定,全面推行公示公告制度,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进度,防止资金结转结余,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发挥好12317扶贫监督举报平台作用。

附件:1.2020年贫困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0年贫困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任务清单

3.2020年贫困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中共建宁县委组织部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建宁县财政局

2020年4月17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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