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调换和产权置换一样吗?房屋拆迁产权调换标准有哪些?
2021-02-26 15:55:08来源:农交网阅读量:3048
产权调换和产权置换的概念在生活中是提及的比较多的。两者在名称上也是尤为的相似。那么,产权调换和产权置换一样吗?下面农交网小编就来说说吧。
一、产权调换和产权置换一样吗?
产权调换和产权置换是一样的。房屋产权置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房屋的产权,与被拆迁房屋进行产权置换,并按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置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差价结算的行为。通常在被拆迁人不愿意获得补偿资金去市场购房的情况下,由拆迁人提供合适的房屋,对被拆迁人进行妥善安置。
其特点是以实物形态来体现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均可采用产权置换的方法。产权置换一般分为原地回迁和异地安置两种。
二、房屋拆迁产权调换标准有哪些?
1、产权调换时,调换房屋的面积
有两种情况需注意,一是对于人均居住面积不到本地政府规定的标准的,被拆迁人可直接依据政策的规定,要求调换房屋的面积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二是调换房屋的面积,原则上是以被拆迁房屋面积来确定,而不是以被拆迁房屋的价值来确定。
2、原地还房
不同级别的地段,房屋价值会出现明显的差异,同一级别的地段,也可能会因为房屋的所处的具体位置、朝向、楼层等因素,而出现巨大的差异。原地,应当就是被拆迁房屋的原址。
根据相关规定,只有基于公共利益、军事设施建设需要以及城市规划确定的不适宜原地还房的,才可另行安置房屋,因此,除以上所列三种情形以外,原地还房均应在被拆迁房屋原址还房。
3、产权调换协议
拆迁当事人就拆迁补偿安置达成一致意见,应当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选择产权调换时,双方签订的协议名称应当为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协议的内容中,也应当明确调换房屋的位置、面积、楼层、用途等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用房的,应予支持。该条司法解释实际上是赋予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优先效力,当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与其他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生冲突时,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予以特别保护。
被拆迁人只能选择与被拆迁房屋产权证载明的法定面积最接近的户型,拆除一个产权安置一个产权。被拆迁房屋产权面积超过安置房最大户型面积的,由本人申请,经拆迁人同意,可选择多套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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