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自营土地是什么意思?集体土地所有权有哪些特点?
2021-02-26 13:53:43来源:农交网阅读量: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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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体自营土地是什么意思?
集体自营土地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的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面的形式共同举办企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比如说过去的乡镇企业用地。
农村集体经营性土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可以进入城市的建设用地市场,享受和国有土地同等权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人民公社解体后,生产队一级组织仍然会按照原规模延续下来,据相关的了解名称有的已变化,各地称谓不一;其经营方式,已由原来的集体经营按劳分配变为家庭经营了。
二、集体土地所有权有哪些特点?
1、权利主体为各个农业劳动集体。
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同于国家土地所有权的显著特点,是在全国范围内没有统一的所有权权利主体,并只有农民集体才可以成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包括三类:一是村农民集体,二是村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三是乡(镇)农民集体。
2、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认须进行所有权登记。
《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3、集体土地所有权不能被处分。
但可以因国家强制手段而消灭。我国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家土地所有权一样,不能由所有权人自由处分。但与国家土地所有权不同的是,国家土地所有权具有永久性,而集体土地所有权却可能因国家的强制手段归于消灭。
4、集体土地所有权也可以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依法确定给该集体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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