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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氏县清理处置经济开发区闲置和低效用地的实施意见》全文

2021-02-26 10:19:37来源:元氏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046

2020年9月16日,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元氏县清理处置经济开发区闲置和低效用地的实施意见》,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元氏县清理处置经济开发区闲置和低效用地的实施意见

为盘活存量土地,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进一步提高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率,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土地利用质量效益的指导意见》(冀政办字〔2018〕114号)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决策部署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及目标

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对河北元氏经济开发区管理范围内企业用地进行全面核查,准确界定闲置和低效用地,拟定处置方案,依法按程序处置。工作中坚持以亩均效益为核心,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相结合,通过清理处置,促进企业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产增效;促进优胜劣汰,优化产业布局。切实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不断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新旧动能转换,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清理范围和对象

(一)清理范围。元氏经济开发区管理范围内所有企业、项目用地。

(二)清理方式。采取查阅资料、现场勘察、通知约谈等方式,彻底查清土地权益人、位置、面积、批准用途、出让金缴纳额、土地开发利用现状、合同履约情况、单位面积产出及效益、土地闲置时间及原因等情况。根据清理结果,对确认的闲置和低效用地拟定处置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依法按程序处置。

三、闲置和低效用地认定标准

认定闲置和低效用地以宗地为单位。土地出让合同、招商框架协议、项目建设协议书等约定分期开发的,按分期开发日期、范围认定闲置时间和闲置面积。

(一)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闲置土地:

1、项目单位在实际获得土地后超过合同或者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建设的;

2、已动工建设,但建设面积占实际获得土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入建设资金占总投资额(不含流动资金和土地出让金)不足25%,中止建设连续满1年的;

3、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的其他情形。

(二)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低效用地:

1、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即已动工建设面积超过实际获得土地总面积的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超过总投资额(不含流动资金和土地出让金)25%,但在规定的建设工期内(或者虽未规定建设工期,但开工时间超过3年的)仍未完成全部建设任务的;

2、用地控制指标不达标。即虽未达到闲置土地认定标准,但投资强度、建筑密度、绿地率、容积率等控制指标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

3、项目已建成投产,但厂区内仍有成片空闲土地超过5亩的;

4、企业效益低下。即企业正常投产运营后连续三年亩均税收(亩均税收为实际入库税额除以实际使用土地面积)不足2万元的;

5、项目竣工投产后,连续停产满2年的企业用地;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低效用地情形。

四、处置方式

(一)闲置土地处置方式

1、限期动工。对获得土地后1年内未动工建设的,向土地使用者下达《限期动工通知书》,要求必须在3个月内动工。项目动工时用地单位要书面报送经济开发区及有关部门现场确认。

2、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1年不足2年的,按土地出让合同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

3、延期开发。签订土地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工、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开工期限只能延长1次且最长不得超过1年。

4、监督转让。对满足转让条件的闲置土地,如果原土地使用者后期无法落实项目而又有意向转让、出租闲置土地的,经县经济开发区批准后,可进行转让或出租,盘活利用土地。

5、无偿收回。对于因企业(项目)原因造成土地闲置超过2年的,由县政府无偿收回。

6、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其他方式。

(二)低效土地处置方式

1、对于未按期完成开发建设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到期仍不能完成建设的,按原成交价收回土地,地上附着物给予适当补偿。

2、对于建成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不达标的,限期6个月内整改,同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取违约金。到期仍不达标的,根据规定的投资强度、建筑密度、容积率指标核算用地定额,划出多余土地以原成交价收回(未出让的,退还企业已缴纳资金后收回),另行安排其他项目。

3、对于效益低下或连续停产满2年的低效用地,责令土地使用权人转产或以原成交价收回土地,地上附着物给予适当补偿。

4、对于工商、税务等手续齐全,企业正常投产后连续三年亩均税收(亩均税收为实际入库税额除以实际使用土地面积)不足2万元的,由企业书面说明原因,并制定提质增效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达到的目标和期限,经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实施提质增效方案后,两年内仍不能达到亩均税收要求的将强制关停转产或重新招商利用。

五、处置步骤及工作措施

(一)调查摸底。经济开发区牵头,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税务等部门配合,通过查阅资料、现场勘查等方式,摸清现状,建立企业用地台帐。

(二)约谈整改。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准确界定闲置或低效用地,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会同有关部门对存在闲置或低效用地问题的企业进行约谈,督促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要求进行整改。

(三)依法处置。对约谈后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逐宗拟定处置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逐宗进行处置。对拒不配合工作开展的,由县政府统一协调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供电、水务、自然资源和规划、税务等部门配合,按照各自职能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处置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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