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山林水水源归属权是谁的?水源保护区如何设置?
2021-02-25 16:34:01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4968
对于现在一部分的农村来说,对日常用水还存在很大的问题,而且也会在相邻的农村之间发生争夺水源的蛮多,因此确定水源的归属就很有必要了,那么农村山林水水源归属权是谁的?水源保护区如何设置?接下来农交网小编就带着大家一起来全面的了解一下。
一、农村山林水水源归属权是谁的?
农村山林水水源归属于国家,根据我国《水法》第三条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水,是国家资源,国家保证公民生活和生产用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公民生活用水。
二、水源保护区如何设置?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包括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指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的地表区域。
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备用的和规划的)都应设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增设准保护区。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应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跨地区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应纳入有关流域、区域、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
4、在水环境功能区和水功能区划分中,应该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和划分放在最优先的位置上;跨地区的河流、湖泊、水库、输水渠道,其上游地区不得影响下游(或相邻)地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水质的要求,并应保证下游有合理水量。
5、应对现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评价筛选;对污染达不到饮用水水源水质要求,经技术及经济论证证明饮用水功能难以恢复的水源地,采取措施,有计划地转变其功能。
6、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督应要作为当下重点纳入地方环境管理体系中,倘若无法满足保护区规定水质的要求,应及时调整保护区范围。
看了上文小编为大家阐述的关于农村山林水水源归属权是谁的以及水源保护区如何设置这方面内容,大家现在应该都清楚明白了吧,如果还有其他关于水源类的问题,也可以点击农交网咨询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