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买卖无效将十倍赔偿?买卖合同无效买受人损失如何补偿?
2021-02-24 17:11:11来源:农交网阅读量:5008
宅基地是只允许在村集体内部买卖转让的,不少非村集体的人买了宅基地,其在确权或是征地补偿时,其宅基地买卖合同都是无效的。那么,宅基地买卖无效将十倍赔偿是真的吗?下面农交网的小编就解答一二。
一、宅基地买卖无效十倍赔偿
若是宅基地买卖无效,其是不会十倍赔偿的,其具体的补偿标准可根据合同法规定来协商。
1、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农民只有其使用权,不可以自由买卖。其只可以在本村集体范围内成员之间依法转让,若宅基地面积超出一户一宅和本村范围标准的,都属于违法行为,其交易行为将不受法律保护,一旦双方发生纠纷或者是一方反悔,打起官司来法院是不会承认合同的,认定此合同无效。
2、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对于违法所购得的宅基地,是不具法律效应的,如果一方反悔申诉到法院,法官会判买方退还宅基,卖方退款,如果在购买期间,买方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卖方应该对买方进行全额的补偿。
二、农村宅基地买卖原则
1、农村宅基地买卖需进行变更登记
如果宅基地房屋通过买卖转移宅基地使用权,应当依照规定进行审查、批准,完成权利主体的变更登记。
2、宅基地购买者的资格有限制
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应是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与成员有直系亲属等身份或其他规定的身份。因经济发展、人口流动等,原使用权人不再使用宅基地,依法可以转让,但宅基地使用权的购买者(受让主体),有资格限制。
宅基地使用权只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由转让,如果转让给城市居民或其他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将不符合法定的条件。
3、转让后原则:“一户一宅”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宅基地遵守“一户一宅”的标准。双方进行宅基地买卖是,应该满足这个标准的限制。
如果宅基地数量超标,以后进行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超过部分需归还集体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