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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景德镇市昌江区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总体方案

2021-02-23 14:01:20来源:昌江区人民政府阅读量:892

为抓好我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保护工作,防治和减轻耕地土壤污染,有效管控农田土壤环境风险,实现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完成市局下达的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根据《景德镇市生态环境局、景德镇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分解落实2020年农用地安全利用等有关目标任务函》(景环函〔2020〕4号)和《景德镇市农业农村局、景德镇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做总体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昌江区人民政府截图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环保理念,以改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出发点,严格管控污染物进入耕地。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采取安全利用、治理修复、种植结构调整等综合措施,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逐步改善我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建立分类清单,并将成果数据上传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对市农业农村局下达的128亩受污染耕地实施安全利用措施,力争到2020年年底,全区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耕地土壤污染源管控

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切断污染物进入耕地的途径,防范耕地重金属污染风险。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全面推广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技术与模式,促进农药化肥合理施用,建立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制度,加强秸秆资源化利用,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促进清洁生产。

(二)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

以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为依据,按照国家最新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聘请第三方对我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进行划分,建立我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耕地分类清单。

(三)全面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调整后的我区128亩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结合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将任务落实在吕蒙乡历尧村102亩,西郊垦殖场十八度分场26亩。加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建设,在历尧建立集中推进区。

(四)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评估

根据《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方法(试行)》,对本地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开展自评估,并将核算的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与核算过程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和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年度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推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有关工作,确保2020年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

(五)加强技术培训与宣传

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点示范,引入成熟技术模式,推广低积累水稻品种的种植和适合本地的经济作物,精准解决耕地土壤污染问题,提升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支撑能力,促进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发展。进一步加强有关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区乡农技推广人员对耕地污染防治等方面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为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提供技术支持与人才保障。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广播等手段,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强化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宣传教育,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进度安排

2020年1-4月,完成全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成立受污染耕地防治工作小组与专家小组。完成所有田间工程及种子、种苗、肥料、治理材料、设备的采购。

2020年4-8月,编制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推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技术,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评估的台账建设及点位布设、核实和实施。

2020年9-12月,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的上报,全面落实辖区内所有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任务,完成辖区内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的评估及上报。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土壤污染防治是当前一项时分紧迫的工作,社会关注、群众期待。各乡镇农技站、环保站、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生态环境局有关股、站要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责任感,对标《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切实加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组织领导,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人,严格按照时间节点,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如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加强督导考核。区生态环境局有关股室要加强对辖区内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股站要加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等工作的日常调度、重点抽查以及现场检查。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定期发布有关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对于任务进度迟缓、工作推动不力的乡镇,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发出督办函或专项督导,必要时由区生态环境部门实行挂牌督办、约谈,确保有关工作取得成效。

(三)保障资金投入。争取区财政计划安排受污染耕地防治工作经费25万元,其中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9万元,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16万元(128亩*1250元)。各有关乡镇站也应争取乡级财政的支持,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积极争取金融、保险、税收等支持政策,对开展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耕地的农业经营主体或市场主体优先实施信用担保、贴息贷款或税收减免,完善耕地污染防治保险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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