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区别有哪些?附农转用适用情形介绍!
2021-02-22 17:28:12来源:农交网阅读量:26972
对于农转用和土地征收,很多人认为是一件事,因为在实际工作中它们是相互交叉、相互联系的,所以很多人都不能很明白的区分它们。那么,农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区别有哪些?农转用适用情形有哪些?这里由农交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说一下这两个问题,有需要的朋友请不要错过了。
一、农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区别有哪些?
区别1、概念不同:农转用(农用地转用)是指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使土地用途发生变更的审批;土地征收是指将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使土地所有权发生变更的审批。
区别2、针对对象不同:农转用主要针对的是农用地;土地征收主要针对的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区别3:变更对象不同:农转用,使土地用途发生变更;土地征收,使土地所用权发生变更。
区别4:审批机构不同
(1)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权属于国务院,而土地征收的审批权属于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国务院在审批农用地转用时,同时审批土地征收,不再另行办理土地征收审批。
(2)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权和土地征收的审批权都属于省级人民政府的,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农用地转用时,同时审批土地征收。
(3)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权属于省级人民政府,而土地征收的审批权属于国务院的,先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农用地转用后,再报国务院审批土地征收,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农用地转用的文件作为国务院审批土地征收的根据之一。
二、农转用适用情形有哪些?
用于非农建设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1、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用地的;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本集体农用地的;
3、使用国有农用地;
4、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的其他土地。
总结:农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区别主要有四个,它们的概念不同、针对对象不同、变更对象不同、审批机构也不同。其中,农转用是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主要针对的是农用地,改变的是土地用途;土地征收是将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主要针对的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改变的是土地所用权,审批机构就有点复杂了。对于本文的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