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租赁后可否修建养殖场?附农村土地租赁程序!
2021-02-19 11:25:15来源:农交网阅读量:7199
农村土地对于大家来说还是比较重视的,随着农业的发展很多的朋友选择在从事这方面的工作,据了解对于农村土地租赁后可否修建养殖场的问题很多人都比较疑惑,借此农交网小编还简单的讲解了农村土地租赁程序介绍,各位看官们记得分享给身边的朋友们。
一、农村土地租赁后可否修建养殖场?
对于农村土地租赁后可否修建养殖场需要区分两种情况,具体详解如下:
1、租赁的土地属于基本农田,则不能修建养殖场。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以及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以及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由此可见,基本农田只能用于粮、棉、油、蔬菜等种植业生产,而不能用于养殖业。
2、对于租赁的土地属于非基本农田,那么在符合《畜牧法》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修建养殖场。《畜牧法》第三十七条,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场以及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对于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据此,如果所在乡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拟占用的耕地列为畜禽养殖场用地的范围,那么有关养殖户就可以直接在其上建立养殖场,无须获得建设用地的审批(但兴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除外)。
当然,具体养殖场的设立还需要符合《畜牧法》和《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农交网建议查阅所在乡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如果该规划以内没有将有关耕地划为畜禽养殖场用地范围,那么可向上级人民政府建议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变更,以更好地适应你村农业生产的实际。
二、农村土地租赁程序
在需要租用农村土地的时候,必须先行征用并转为国有土地后,再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租用手续:
1、与有关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租赁合同,就租赁地块状况、规划用地性质、租赁年限、租金及支付等事项做出明确约定;
2、在租赁合同签署后,由承租人按规定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租赁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3、租赁土地使用权经登记后,承租人可以拿到有关部门颁发的注明“土地租赁”的房地产权证书。土地租赁年限届满后,租赁土地使用权终止。
以上就是关于农村土地租赁后可否修建养殖场的介绍了,对于农村土地租赁程序大家应该也大致了解了,看完记得关注我们农交网后期内容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