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产权证变更户名的费用是多少?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2021-02-02 17:46:48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233
土地使用产权证是一个很重要的证书,它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合法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并核发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产权证上会记载土地使用者的姓名、身份证号,土地所在地、面积、四至、使用期限、用途等信息,如果信息有改变,就需要申请变更,变更是需要交费的。那么,土地使用产权证变更户名的费用是多少?土地使用产权证变更户名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土地使用产权证变更户名的费用是多少?
土地使用产权证户名发生变更,需要申请变更登记。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可知,土地属于非住宅类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需要交不动产登记收费和证书工本费。不动产(非住宅类)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证书工本费标准为每本10元(核发一本不收取证书工本费,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土地使用产权证只是变更户名,有优惠,减半收取登记费,同时不收取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如果是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的,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
二、土地使用产权证变更户名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土地使用产权证变更户名,根据土地性质、类型的不同,需要提交的材料是有所差异的。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户名需要提交的材料: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提交①不动产权属证书;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户名发生变更的材料;③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补充协议;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税费等缴纳凭证;⑥其他必要材料。
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户名需要提交的材料: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规定,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提交①不动产权属证书;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户名变更的材料;③其他必要材料。
3、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户名需要提交的材料: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规定可知,已经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事项发生变化的,承包方应当持①原不动产权属证书,②户名(姓名或者名称)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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