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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庆阳《合水县农业设施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全文

2021-02-02 11:21:09来源:合水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322

2018年5月14日,甘肃省庆阳市合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合水县农业设施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合政办发〔2018〕67号),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合水县农业设施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

为深入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三变”改革,加快农村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优化农村资源市场化配置,实现农村资源效益最大化,按照《庆阳市农牧局关于印发庆阳市农业设施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庆市农牧发〔2018〕13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三变”改革相关工作要求,以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资金化、资金市场化为方向,健全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激活农村生产要素,增强农村发展活力,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稳定,实现城乡融合发展。通过农业设施产权确权登记颁证,推动农村资产“确权赋能”,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流转规范”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加大农村产权融资力度,发挥农村产权在撬动农村经济发展、推动农村“三变”改革和农民持续增收中的积极作用,实现农民增收多元化,着力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 。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业主自愿的原则。农业设施确权登记颁证采取业主自愿申请、政府依法确权登记颁证的方式稳步有序推进。要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引导农民群众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开展农业设施确权登记颁证。

(二)坚持突出重点、积极稳妥的原则。重点对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日光温室、钢架塑料大棚、农产品储藏窖(冷库)及附属设施等农业设施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三)坚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对权属明确、无矛盾纠纷的农业设施先行确权登记颁证;对权属不够明确或有矛盾纠纷的,待权属认定明确或矛盾纠纷解决后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四)坚持尊重历史、依法依规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尊重历史、实事求是,根据农村产权历史事实,调查清楚产权权属现状,依法确认产权权属,严格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程序到位、资料齐全、实体准确。

三、确权登记的范围

凡在依法取得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的土地上按村镇规划建成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日光温室、钢架塑料大棚、农产品储藏窖(冷库)及附属设施等农业设施,均可申请确权登记颁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证:(1)土地使用权权属有争议且经有关方面调解短期内无法解决的;(2)权属不清的;(3)投资主体不清的;(4)即将达到报废期限的;(4)前庭后院式建设的养殖设施。

四、确权颁证工作程序

(一)摸底登记。由权利申请人填写产权登记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复印件、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复印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复印件、建设用地批复等土地使用权证明。由所在地村民小组初核,村委会绘制农业设施草图,标明位置四址,加注意见后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复核登记。

(二)审核查验。乡镇人民政府对村委会初核的申请,组织查验权利申请人的土地来源、设施建设情况和具体地理空间位置,编制农业设施产权登记表。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通知村委会和权利申请人补正。

(三)村组公示。由乡镇人民政府出示公告,对农业设施权利申请人的农业设施情况在所在村组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对权利申请人和其他村民提出的异议进行勘误修正。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加盖印章予以确认,乡镇人民政府在产权登记申请表上签署复核意见,并报送县农地确权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要将农业设施产权登记颁证纳入村务公开范围,确保权力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四)建立、使用统一的产权登记簿和编号。县上将建立统一的农业设施产权证登记簿,并使用统一的编号。编号以县为单位,统一采用八位数编码,编码排列顺序从左到右,依次为:前两位数字为乡镇码,中间两位数字为村码,后四位数字为农业设施顺序码。乡镇码由县农牧局确定,村码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自定,各类农业设施顺序码应分别按顺序填写。

(五)核准颁证。县农地确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查核准。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以村为单位编制农业设施产权确权登记簿,颁发由市农牧局监制,加盖县人民政府印章的《农业设施产权证》。产权证登记簿一式三份,县农牧局、乡镇人民政府和所在村委会各留存一份,其它资料由乡镇政府留存。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补正,材料补正齐全审核后给予颁证。

《农业设施产权证》由市农牧局监制并统一印制,县农牧局打印核发。

五、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20日至4月30日)。各乡镇要采取召开动员会、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业设确权登记颁证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确权范围和工作方法,使权利人充分认识到农业设施产权确权登记颁证的重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工作方案,选配业务骨干,充实工作队伍,精心组织,切实抓好落实。乡镇工作实施方案于5月20日前报县农地确权办备案。

(二)整体推进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各乡镇要按照申请登记、审核查验、村组公示、核准颁证四个程序,广泛动员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积极申办农业设施产权证,分阶段有序推进,既要保护好权力申请人的正当合法权益,又要严格按政策办事;特别要重视村组公示环节,让广大村民享有广泛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在处理各种问题和矛盾纠纷中,应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在登记申报、土地确权、纠纷调处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防止激化矛盾,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做到农业设施确权登记颁证应确尽确,不留死角。

(三)总结验收阶段(7月1日至7月底)。各乡镇要抽调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农业设施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逐乡逐村进行全面验收,并将总结报告以乡政府文件报送县政府,抄送市土地确权办。县农地确权办将对县农业设施确权成果进行抽查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把农业设施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纳入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议程,作为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抓实抓好。农业设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由各级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县农地确权办负责指导、督促、检查验收工作;县农地确权办负责培训、指导和组织实施工作;乡镇农地确权领导小组对开展的农业设施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负直接责任,要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人员一对一的服务,责任到人。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密切配合、协作高效的工作机制。县农牧局负责牵头组织、统筹协调和政策指导,制定《农业设施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实施办法》,下发全县统一的《农业设施产权证》;县农牧局负责指导乡镇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范围和县乡确权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及指导,负责编制农业设施产权确权登记簿和打印核发《农业设施产权证》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查验申请人农业设施建设情况,编制农业设施产权登记表、审核上报等工作;国土、公安、司法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农业设施确权颁证工作。

(三)落实工作经费。农业设施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由县财政统筹安排,不得向产权人收取任何费用。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支出标准和范围,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四)加强督查指导。县农牧局要建立定期检查指导和统计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度,通报进展情况,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情况,认真梳理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和解决办法。要注重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通报交流,相互学习借鉴,推动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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