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是多久?国有出让年限到了会怎样?
2021-02-01 11:36:10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686
我们知道,土地是有一定的使用年限的。那么,你们知道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是多久?国有出让年限到了会怎样?下面,小编带着大家一起来了解下。

一、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是多久?
根据规定,住宅土地的使用年限是70年,且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开始计算。经济适用房为50年的使用年限。工业用地为50年的使用年限。教育、文化、体育及其卫生等公益事业性的土地为50年的使用年限。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0年的使用年限。综合或其他用地为50年的使用年限。
土地的使用年限最高是70年。据了解,土地的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此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起开始来计算,也就是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1990年5月19日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有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按照下列用途来确定:
关于住宅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是为70年。
关于工业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是为50年。
关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和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是为50年。
关于商业、旅游及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时为40年。
关于综合或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是为50年。
二、国有出让年限到了会怎样?

1、土地的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在一般情况下,政府都应当批准续期使用。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了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给予批准。经过批准予以续期的,必须要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政府无偿收回土地的使用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有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没有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得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进行收回。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这就是说,国家在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也无偿收回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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