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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市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021-01-26 09:53:42来源:仪征市人民政府阅读量:798

为全面贯彻落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相关政策,切实做好2020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基层〔2017〕14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仪征市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官网截图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总体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鼓励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实现“藏粮于地”的战略目标。

二、主要内容

从2016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原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的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1、补贴范围和对象。原则上对全市范围内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村组机动地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或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国有农场的耕地给予补贴。

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发放对象以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农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必须上报镇(园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备案,作为补贴发放凭据。

村组机动地在二轮承包或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承包给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种植时,村组应当与承包主体签订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对象以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未承包给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种植的,补贴资金由村组集体享有。由村组自种的机动耕地由村统一汇总上报,并以村为单位开具发票后,由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村集体账户。

国有农场、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已发包给农场职工或其他经营主体的,应签订耕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耕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对象以耕地承包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农工与农场签订的耕地承包(或流转)协议必须报镇(园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备案,作为补贴发放的凭据。属于农场经营耕种的耕地,按照管理权限,报经市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批准后,补贴资金归农场享有。

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以实际占用的面积为准。

(2)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检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等;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等。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经镇(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认定,长年抛荒的耕地。

(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2、补贴计发依据及标准。2020年我市补贴发放依据原则上是计税耕地面积,补贴标准为每亩120元。

3、其他要求。各镇(园区)要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三、工作安排

1、建立补贴清册。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照市政府统一制定的补贴依据和标准统计计算每户农户应享受的补贴面积和金额,由村委会负责登记造册(附件1),每户农户要签字确认。由经办人员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行政村公章后上报镇(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公开公示。各镇(园区)人民政府组织对各村上报的补贴面积和金额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在《分户登记清册》上加盖镇(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公章,并张榜公示,公示应在村公示栏和村民小组醒目位置一并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户主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市(镇)财政(农业农村)部门举报电话等,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示,公示须在6月28日前结束。无异议后,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填报《江苏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分村汇总表》(附件2),由经办人员和镇(园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镇(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公章后连同《分户登记清册》于6月30日前上报市财政局和农业农村局。

3、补贴面积和金额审定。市农业农村局对各镇(园区)上报的相关数据进行汇总,并会同财政局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作为补贴发放的依据。

4、资金发放。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审定的补贴面积和金额,组织镇(园区)财政局将相关数据录入《江苏省农民补贴一折通》信息系统,并审核确认后,将数据传送至代发银行直接打卡发放到户,7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

5、汇总上报。补贴资金发放结束后,我市将补贴情况连同汇总表(附件3)于8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农村厅。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由市政府负总责,各镇(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辖区内补贴工作具体负责,镇(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村民委员会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的真实性负责。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镇(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村民委员会等单位按照工作流程中任务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各镇(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指定专人负责,切实抓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工作的落实,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农户。

2、强化政策宣传。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要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改革后的补贴政策。镇村负责发动基层干部深入村组、农户宣讲政策,为农民答疑解惑,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各镇(园区)要设立热线电话,接受农户咨询及投诉。

3、规范操作程序。各镇(园区)要严格按照补贴发放规定做好补贴面积核定、登记造册、公开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补贴资金发放必须全部通过涉农补贴“一折通”信息系统操作,直接发放到农户“一折通”存折,款项摘要统一注明“耕保补贴”,严禁使用现金兑付补贴资金;应发放给村组集体、农场等单位的补贴资金有对公账户的必须直接发放到对公账户,严禁由村干部或其他个人代领。要采取短信、广播、告示栏等有效方式,及时将补贴项目和金额告知农户。补贴资金发放必须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在粮食风险基金中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也不得抵顶其他任何款项。

4、强化监督检查。市财政局和农业农村局将分别设立补贴工作监督电话,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和各镇(园区)、村公示栏向全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纳入镇(园区)财政就地就近资金监管范围,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各镇(园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配合纪监部门,对辖区内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情况开展年度抽查不少于1次。建立补贴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以备查询。建立财政、农业农村、纪检监察等单位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各环节监管,不定期抽查各镇(园区)补贴工作落实情况和存在问题,严肃查处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各镇(园区)加强信访处理工作,维护农户合法权益,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

5、严肃责任追究。落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政策,事关耕地地力保护、稳定粮食生产和维护农民群众利益,各镇(园区)及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落实各项工作。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工作中,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疏于管理,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章制度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电话:市财政局:0514-83442256

市农业农村局:0514-83441597

附表1:江苏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分户登记清册

附表2:江苏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分村汇总表

附表3:江苏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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