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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丹徒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2021-01-25 11:35:33来源:丹徒区人民政府阅读量:3371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和《江苏省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方案》要求,加快推进我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确保2020年底完成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基本实现“应登尽登”,有效保障农民、集体合法财产权利,根据国家、省、市统一部署,结合丹徒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结合第三次丹徒区国土调查,全面完成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同步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工作,基本实现“应登尽登”。到2020年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发证率90%以上,“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率达到50%以上,2021年底基本实现“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全覆盖。建成丹徒区农村不动产调查登记数据库,实现城乡不动产统一登记。

二、工作任务

(一)完成“房地一体”的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

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苏政发〔2017〕160号)要求,强化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制度、经费和技术保障,全面提速调查工作进度,2020年9月底全面完成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根据《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和相关技术标准,以满足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需求为目标,制定符合丹徒区实际情况的权籍调查方法和技术路径,并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为工作重点,根据实际情况,对于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开展“房地一体”权籍调查,采取宗地调查和房屋调查同步进行,确认其位置、界址、面积、层数、性质、权利人等信息,对原有地籍调查成果核实更新,形成“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调查完成后,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要求,建立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实现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全覆盖。

(二)依法依规办理农村不动产登记

根据《江苏省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在全面完成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基础上,以“总登记”方式,对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进行统一登记发证。对不满足登记发证条件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历史遗留问题,因地制宜,区分情况,加快出台农村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政策文件,积极稳妥的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

三、实施范围

全区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不包括简易房、棚房、农具房、圈舍、厕所等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

以下情形暂不纳入本次确权登记发证范围:

(一)位于征收、拆迁等冻结区域的;

(二)位于土地复垦、城乡挂钩等范围内的。

以下情形一律不予确权登记发证:

(一)在集体土地上开发的商品房;

(二)城镇居民违规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及房屋或“小产权房”;

(三)权属存在争议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登记原则

(一)依法登记原则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动产登记种类、程序、要件和范围,办理“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手续,登记的不动产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二)公开公正原则

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全过程必须公开透明,登记发证的相关内容应及时公告,争取和调动广大群众的自发参与。

(三)属地管理原则

各镇、园区、街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一体”调查登记颁证工作。

(四)权利人主体一致原则

房屋登记应遵循房屋所有权人与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

(五)“一户一宅”原则

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应按照“一户一宅”的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

(六)先易后难原则

“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情况复杂,工作量大,应遵循“先易后难”原则,选择其中基础较好、工作推进力度较大的镇、园区、街道和村、社区逐步推进。

(七)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原则

对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因历史原因缺少权属来源以及审批手续不全、超面积等违章建设行为,应按照相关规定,坚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区分不同情况制定政策,做到统筹兼顾,结合现状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五、组织实施

(一)统一部署阶段(2020年4月1日-2020年6月30日)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丹徒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为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2.资料收集和分析。全区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已纳入第三次丹徒区国土调查项目统一实施,计划2020年9月底全面完成,目前调查正在实施过程中。与此同时,积极收集土地、房产现有登记资料、户籍人口等相关信息,梳理分析调查中发现的影响登记登记颁证工作的问题。

3.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文件。在对现有资料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召集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和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为顺利开展登记颁证工作提供政策依据。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0年7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1.总体安排。在完成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先易后难、整体推进的原则,采取集中批量、个性需求、精简材料、压缩程序时限等多种形式同时开展工作,确保2020年12月底完成全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发证率90%以上,“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率达到50%以上。

2.外业调查(2020年4月-7月)。结合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组织各镇、园区、街道和村组干部、调查队伍,开展申报、权属确认签字、公示和相关资料收集等工作,形成“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调查成果。

3.数据整合完善(2020年8月-9月)。结合历史土地登记和房产登记档案等,对完成的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进行修改、补充和更新完善,使相关数据能够符合登记发证要求。

4.登记发证(2020年10月-12月)。各镇、园区、街道根据各自不同情况,统筹各村、社区配合调查登记工作人员,指导权利人有序开展登记申报、资料收集、权利人核实、表格填写等,各自然资源所协助完成材料初审和上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核定登簿和缮证工作,各自然资源所负责颁证和资料归档。

(三)总结推广阶段(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在完成全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率50%的基础上,归纳总结登记工作经验,推广开展“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2021年12月底基本实现“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全覆盖,实现“应登尽登”。将农村不动产登记纳入不动产登记日常登记业务,确保“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不停滞。建立健全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日常更新管理机制,做好数据日常更新与维护。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登记发证作为我省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本次工作的组织领导、沟通协调和服务保障等相关工作,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丹徒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丹徒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信访局和各属地政府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丹徒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具体负责本次工作的实施推进。各属地政府也应参照成立各地工作领导小组。

(二)加强政策研究。要本着“尊重历史、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分类处置”的原则,对“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过程中发证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制定切实可行的细化政策措施,确保登记发证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介,宣传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性和政策要求,动员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提升农民群众的参与度和配合度,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四)加强人员配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级集体经济组织要明确专人负责该项工作,确保人员到位。丹徒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做好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工作,调查单位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定点负责各地的调查工作,按照先易后难的顺序,同步推进登记颁证工作。

(五)加强协调配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设计的相关部门和人员要各司其职,认真履职尽责,密切沟通协调,按照相关部署和要求,选派业务精、能力强的同志参与登记颁证工作。

(六)加强经费保障。各相关单位要将相应工作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强化资金保障。同时,根据工作任务和计划安排,按时足额将资金拨付到位。

附件

丹徒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梅  放    副区长

副组长:黄德新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季道远    丹徒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

成  员:谢晓彬    区住建局党委委员、四级调研员

孙永忠    区农业农村局党委副书记

沈  杰    区财政局副局长

张瑞芳    丹徒公安分局副局长

张建红    区民政局副局长

朱智谋    区信访局二级主任科员

汤  敏    区司法局党组成员

仇建农    丹徒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副局长

赵志翔    高桥临港产业园管委会副主任

陈  凯    辛丰镇副镇长

温守信    谷阳镇副镇长

赵汗正    上党镇副镇长

徐  靖   宝堰镇二级主任科员

魏进亮   世业洲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规划国土环保管理处副处长

张  辉   宜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耿继进   高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  宇   江心洲生态农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  治   荣炳盐资源区二级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丹徒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仇建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区政府办公室:作为全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登记颁证工作的组织单位,负责研究部署全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登记颁证工作,协调解决确权登记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和重大权属纠纷。

各镇、园区、街道:作为全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本地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登记颁证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和权属纠纷调处工作,对缺少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的宅基地和房屋组织做好确认工作。

丹徒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作为全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登记颁证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审核、登记颁证工作,指导各地做好缺少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的宅基地和房屋的确认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提供农民建房审批等材料,参与制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工作经费及相关费用的拨付和监管。

丹徒公安分局:负责提供农村居民的户籍信息,对阻碍工作的行为予以打击,配合调查处理有关案件。

区民政局:负责核实“房地一体”登记申请人家庭成员婚姻状况信息。

区信访局:参与制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指导协调做好有关信访稳定工作。

区司法局:参与制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政策文件,指导做好权属纠纷的调处、复议和诉讼工作。

各村、社区:作为全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登记颁证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组织本村、社区内的指界和权属确认及纠纷调处工作,确保调查成果的完整性,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对无法及时调处的权属争议,要先划定争议区,制作争议区资料,为后续调处工作创造条件,要保证本村社区内农民宅基地房地一体的权利人或指界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到场指界,完成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的收集,界址签章表以及指界人签字盖章确认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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