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互换都有哪些要注意的地方?附土地互换相关的问题!
2021-01-25 11:31:03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274
土地互换方面的信息大家应该还是比较关注的,如今很多农村朋友为了方面耕种想要土地互换。那么,一般土地互换都有哪些要注意的地方?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这个问题,对于土地互换相关的问题小编也一并总结在此来了,大家伙看完记得分享给身边有需要的朋友们。
一、土地互换都有哪些要注意的地方?
1、土地互换以两个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有效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前提;
2、对于土地互换的双方仅限制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3、再就是要注意互换土地是出于相互之间的耕种方便或各自管理的需要;
4、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等价互换,也可以不等价互换,在不等价互换情况下,可用金钱补足差价;
5、互换土地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应当订立书面合同;采用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6、互换土地一般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在未经过登记的情况下,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土地互换相关的问题
1、承包地互换的效力
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互换是经营权权利主体发生变更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且不损害他人利益,即为有效。
实践中,村民间互换土地,极少签订书面协议,大都以口头方式进行。根据《民法典》中第四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互换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的属于管理性规范,其立法目的是鼓励、引导承包方订立书面合同以防范纠纷,不是互换合同生效的要件,也不能据此认定非书面互换合同无效。
2、承包地互换未备案问题
采取互换等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对于这一规定的立法目的主要在于让发包方及时了解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动情况。作为一种行政管理手段,备案的性质仅为公示,并且不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是合同的生效要件。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互换备案制度尚不完备,以未经备案为由否定互换协议的效力,其不符合农村客观实际,不利于维护正常的农村土地流转秩序。基于此,明确规定了承包方依法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仅以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未报其备案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3、承包地互换后改变用途问题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不能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可见,“不得改变农业用途”是法律对于流转土地的禁止性规定。改变农业用途常见的表现形式有:在承包地上建房、建窑、建坟等建设行为;在承包地上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土壤、植被的行为。
通过上文我们了解了土地互换都有哪些要注意的地方的问题,而且还知道了土地互换相关的问题,看完记得关注农交网,后期内容定会更加精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