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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涟水县《梁岔镇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方案》全文

2021-01-21 17:34:08来源:涟水县人民政府阅读量:900

为深化农村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农业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农经发〔2014〕13号)和县委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梁岔镇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方案-官网截图

第一章 范围目标

第一条 改革范围。农村集体资产包括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包括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荒地、滩涂等,在此基础上,探索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其收入纳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农户承包地除外)。经营性资产包括集体所有且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等。非经营性资产包括用于农村教育、文化、卫生和管理的资产等。经营性资产列入折股量化范围。

第二条 改革对象。全镇13个村2个居委会,全部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第三条 改革目标。坚持集体资产所有权不变、尊重大多数人意愿、维护社会稳定三项原则。解决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权能错位、法人身份缺位和成员资格失位问题,构建村级集体经济责任主体、发展载体和经济实体,实现村级经济经营模式集体资产股份化、收益分配股权化、运行管理规范化,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现代产权制度。

第二章 改革内容

第四条 清产核资。核清核准村(居)所有资产和债权债务,并登记造册。一般情况下,资产不作评估,以账面净资产确定价值。清产核资结果要经村民(代表)大会确认并公示,报镇农经部门审核备案。

第五条 界定成员。以户为单位的人员信息,要经户主亲笔签名或户主委托18周岁以上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代为签字确认。以2019年7月30日24时为基准时点(黄安、卜圩、双楼还按去年时间不变),本着合情合理、群众认可的原则,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资格界定后要向广大村民公示,做好登记造册。

第六条 制定章程。村(居)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组起草《农村股份合作社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内容包括组织名称、性质和职能,股东确定和权利义务,组织机构设置、产生办法及职责,股权设置和具体量化方案,财务管理及收益分配等。《章程》报经镇农经站审核后,及时召开首次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章程》,报镇农经部门备案。为确保稳定过渡,首届股东代表原则上由原村民代表直接过渡(非股东身份除外),任期至首届届满。

第七条 量化股份。按照《章程》规定,将改革范围的资产折股量化到人、村。

股权设置。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指导思想,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对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账面净资产价值进行折股量化,在股权设置上分个人股、机动股,将集体资产净额的90%折股平均量化到个人股,将集体资产净额的10%作为机动股,此股可用兴办公益事业,也可以用于本村有特殊贡献的或解决特殊矛盾的。

确定股东。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股东名单,形成决议并在村(居)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基准日前死亡的和基准日后出生的人员不享受股东资格。

颁发证书。在集体资产折股量化之后,由村集体股份合作社向持股股东发放全县统一印制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股权证》,作为其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

第八条 组建机构。在首次股东(代表)大会上,按照《章程》规定,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成员,推选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监事会主任,宣告集体股份合作社成立,并挂牌运行。对持股较多的个人,根据其个人能力和股东代表推荐,可优先提名为合作社的理事。合作社成立后,下一步根据农业部出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管理办法》由镇农经部门组织登记,凭登记证书开设银行账户及刻制单位印章。

第九条 健全机制。农经站要加强对村集体股份合作社的指导,督促村集体股份合作社建立健全理事会、监事会、股东代表大会等决策议事制度以及财务管理、奖惩报酬、收益分配、股权管理、经济责任等制度。镇财政、农经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加强村集体股份合作社的监督检查,确保村集体股份合作社规范运行。

第三章 收益分配

第十条 分配范围。村集体所有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收入、村集体所有资源性资产收入和账外资产经营收益。基准时点后新争取的资金在符合用途、规范使用前提下可直接偿还债务,或用于发展集体经济获得收益优先用于偿还债务。

第十一条 分配原则。资产股份的红利分配坚持效益决定分配的原则,实行盈利共享,风险共担。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村,仍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落实好收益分配。税后收益分配顺序优先用于弥补亏损、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公共事务支出,其次提取公积(益)金,最后按股分红。集体资产净收益20万元以下原则上不分配,直接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增收和建设公益性项目;公积(益)金按照集体资产净收益20-50万元、50-100万元、100-300万元、300万元以上的标准,分别提取60%、50%、40%和30%,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增收和建设公益性项目,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收益分红于每年元月份进行。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十二条 股权管理。实行股份收益权静态管理,每五年一个周期,周期内股权不予调整,五年后重新按第七条“股权设置”办法进行量化股份,股份收益权可馈赠、内部转让、继承,但不得退股提现。周期内成员生存期间股份收益权可馈赠、内部转让;周期内成员如死亡,股份收益权可继承;集体组织成员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或在军队提干的,其股份收益权可馈赠、内部转让。馈赠、内部转让、继承必须在本集体组织成员之间进行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十三条 经营管理。股份合作社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民主管理。要创新运作模式,盘活用好存量资产,对具备条件的资产,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一致同意,可通过银行进行抵押融资,解决村股份合作社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对闲置资产要加大招商力度,可与各类市场主体合作,可以实行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股份合作、合作经营等方式经营,发展多种形式村级集体经济。

第十四条 考核管理。镇委、镇政府将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对改革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年底对村(居)党组织综合考核考评时对此项工作较好村作为加分条件之一;对有经济发展能力的股东纳入村居“两委”后备干部人才库,不断培养经济发展带头人。

第五章 实施步骤

第十五条 本次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各村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坚持公开、公正,加强指导,规范操作。共分五个阶段实施:一是深入调研、确定改革对象阶段(7月5日)。确定各村(居)。二是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7月6日至7月30日)。成立镇、村二级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村(居)动员会,做好宣传发动,摸底人员情况,清理改革范围内资产和债务。三是制定方案、界定成员阶段(8月1日至8月30日)。制定量化方案,起草《章程》,界定成员,工作方案须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确定。四是折股量化、组建机构阶段(9月1日至9月20日)。折股量化资产,召开首次股东(代表)大会,通过《章程》,组建相关机构,明确收益权,建档发证。五是资料归档、总结验收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全面总结经验,抓好镇、村二级资料收集整理,健全管理档案,严格督查考核。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六条  改革工作实行镇统筹安排,村(居)具体负责。

本工作方案解释权在镇农经站。

梁岔镇党政办公室

2019年7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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