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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白银《会宁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全文

2021-01-21 11:54:27来源:会宁县人民政府阅读量:606

2018年8月16日,甘肃省银川市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会宁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会宁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 号)精神,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5〕118 号)为推进我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新发展理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权益为根本,以规范流转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全面提高农村各类资产、资源市场化配置效率,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公益为主。立足为农服务宗旨,突出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必须坚持政府投资为主、社会广泛参与,行政监督管理为主、行业自律为辅,充分发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作用。

——坚持公开公正、规范交易。坚持公开透明、自主交易、公平竞争、规范有序,探索建立符合我县农村实际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特点的市场形式、交易规则、服务方式和监管办法。

——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设立及设立形式、覆盖范围、建设规模等应当结合我县实际,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科学决策。

——坚持循序渐进、分步实施。充分利用现有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稳妥慎重、分步实施、循序渐进、逐步完善,不急于求成,不片面追求速度和规模。

(三)目标任务

2018 年 8 月底前建成会宁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并在各乡(镇)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站,各村设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员,形成县有交易市场,乡有服务站,村有信息员,形成功能完备、运行规范、流转顺畅、监管有力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实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二、建设内容

(一)设立交易市场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政府主导,为各类农村产权依法流转交易提供服务的平台,流转交易以服务农户、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流转交易目的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为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要整合现有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资源,打破部门和行业界限,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现阶段,我县主要依托现有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名称为会宁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服务“三农”的非盈利性机构,是事业法人。

(二)明确交易品种

原则上法律没有限制的农村产权均可进入市场流转交易,但不涉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依法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集体土地承包权。现阶段的交易品种主要包括:1.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是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可以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协商确定。2.林权。是指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可以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不能超过法定期限。3.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是指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出让、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4.农业设施产权。是指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可以采取转让、租赁、拍卖等方式流转交易。5.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是指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转让、抵押、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6.农业类知识产权。是指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可以采取转让、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7.其他。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

(三)完善服务功能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要提供发布交易信息、受理交易咨询和申请、协助产权查询、组织交易、出具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等基本服务;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和需要,探索开展资产评估、法律服务、产权经纪、项目推介、抵押融资等配套服务,还可以引入财会、法律、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组织以及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专业化服务,既要发挥信息传递、价格发布、交易中介的基本功能,又要发挥为农户、农民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等主体流转交易产权提供便利和制度保障的特殊功能。

(四)建立服务体系

建立县有交易市场、乡有服务站、村有信息员,县乡村联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村级信息员主要收集产权流转交易信息;乡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主要履行产权流转交易的政策宣传、信息收集、初审排查、经营监督、上传信息等职责;县级交易中心负责交易规则的制定、业务人员的培训、政策宣传、信息发布、抵押登记,并组织开展产权交易。

(五)软件与硬件建设

1.购置软件。市农牧局已委托中农信达软件公司为各县区编制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所需软件,开发建立含信息登记、政策宣传、交易通告、交易规则、抵押登记、交易查询等于一体的会宁县农村产权流转信息网络交易平台。同时,逐步拓展产权流转网络交易服务平台功能,不断强化管理系统的信息搜索、电子档案、权证管理、咨询查询以及动态监管等功能,逐步建立完善统分结合、三级联动、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综合性农村产权流转信息网络交易平台。2.设施配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大厅设立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咨询窗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登记申请窗口、农村产权流转价格(抵押)评估窗口、农村产权流转合同签订鉴证窗口;根据以上功能窗口和办公设施要求,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配置 17英寸触摸查询机和 LED 电子显示屏各一套以及相关办公设备。乡(镇)服务站从农业服务中心抽调 1-2 名工作人员,依托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 1 个综合服务窗口开展工作,配置电脑、打印复印一体机(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已配发的不再配置,未配发的乡镇在 2019 年全部配齐)等综合开展辖区内产权流转交易的政策宣传、信息收集、初审排查、经营监督、上传信息等服务工作。以村委会为依托,在村委会办公室配备电脑、打印机等办公服务设施,选派一名村干部兼任村产权流转信息员,开展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工作。

三、市场管理

(一)规范交易主体

凡是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限制的法人、自然人,均可进入市场参与流转交易。现阶段市场流转交易主体主要有农户、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和其他投资者。农户拥有的产权由农户自主决定是否入市流转交易,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妨碍其自主交易。农村集体资产流转必须进入市场公开交易,防止暗箱操作。产权流转交易的出让方必须是产权权利人,或者受产权权利人委托的受托人。除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户持有的集体资产股权之外,流转交易的受让方原则上没有资格限制(外资企业和境外投资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对工商企业进入市场流转交易,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准入监管和风险防范。

(二)规范交易程序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交易活动,原则上应按照以下程序

进行:

交易申请:由出让方向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提交产权流转申请材料,初审合格后,由乡镇交易服务站向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提交产权流转申请材料。

信息发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对提交的材料进行产权查档和权属确认后,利用网络等公共媒体,发布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

资格审核: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对受让方主体资质、农业经营能力、生产经营项目、社会诚信度等有关内容进行审核、登记备案。

价格评估:对一定标的额以上的农村产权,由会计、审计、土地、房屋等专业评估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一定标的额以下的采取市场竞价或交易双方协商的方式确定,也可以由乡镇农经部门组织乡村干部和村民代表进行综合评估后确定评估价格。对进入市场流转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要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可以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也可以委托农经部门组织评估,但评估结果必须经村民大会确认。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也可以探索开展农村产权评估业务。

组织交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可选择协商、竞价、招投标等方式,进行交易。

签订合同: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产权流转交易合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及时公示交易结果。

出具鉴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对交易合同等内容审核合格后,出具交易鉴证书。

(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要建立健全规范的市场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对市场运行、服务规范、中介行为、纠纷调处、收费标准等作出具体规定。实行统一规范的业务受理、信息发布、交易签约、交易中(终)止、交易(合同)鉴证、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交易无争议,发布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交易品种和方式符合相应法律、法规和政策,交易过程公开公正,交易服务方便农民群众。

(四)组建监管机构

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主任,农牧、发改、财政、国土、住建、林业、水务、工商质监、科技、金融等部门参加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承担组织协调、政策制定等方面职责,负责对市场运行进行指导和监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经站。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市场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定期检查和动态监测,保障交易公平,防范交易风险,确保市场规范运行;要依法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交易行为,杜绝隐瞒信息、暗箱操作、操控交易。耕地、草地、林地、水利设施等产权流转交易完成后,其开发利用不能改变用途,不能破坏农业综合生产力,不能破坏生态功能,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

(五)加强行业自律

推进行业规范、交易制度和服务标准建设,加强经验交流、政策咨询、人员培训等服务,增强行业自律意识,自觉维护行业形象,提升市场公信力。

四、建设步骤

(一)6 月底前完成:1.制定会宁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化网络交易平台建设实施方案;2.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大厅按功能要求进行布置;3.确定专职工作人员。

(二)7 月底前完成:1.制定交易规则和各项管理运行制度;2.参照设计相关备案登记申请的文书表册文件;3.全面落实乡镇、村产权流转服务机构(窗口)和人员以及工作制度;4.在新设计试运行的农村产权流转信息网络交易平台中录入各类数据资料,检测检验、修改完善网络交易信息平台;5.围绕交易规则及制度对县乡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服务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6.落实相关办公设备,充分利用土地流转以奖代补项目,配齐各乡镇办公设备。

(三)8 月底前完成:1.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大厅建设全面完成,人员配置到位并开始运行;2. 农村产权流转信息网络交易平台正式上线运行;3.各类设备安装调试到位并开始工作;4. 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高度重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工作,切实把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与精准扶贫、增加农民收入及农村小康建设统筹安排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健全工作机制,落实流转交易市场机构和场所,配备专职人员,做到流转依法有据,交易规范有序,服务方便快捷,权益得到保护。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及时研究解决市场运行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规范、有序运行。

(二)加强宣传培训

要在强化基层干部和业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和水平的同时,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宣传,让广大农民群众、基层干部了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目的和意义,并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通过典型示范引导,推动我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三)加强人员配备

乡镇工作人员由乡镇在各自农业服务中心人员中调剂解决,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大厅工作人员从县农经站调剂解决,县农牧局做好县、乡产权流转专技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日常业务管理工作。

(四)加强经费保障

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资金和工作经费通过争取项目、财政补贴、乡镇自筹等方式多方筹集。县农牧局要切实加强汇报衔接,积极向省农牧厅争取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建设项目。县财政局要将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日常工作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各乡镇也要千方百计多方筹措资金,保障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日常工作顺利开展。

(五)加强调研指导

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县农牧局要加强与省、市业务部门的衔接汇报,并加大对各乡镇的调研指导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在依法规范、稳定有序的前提下顺利开展,并力争做到有创新、有特色、有推广应用价值。

>>如有会宁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会宁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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