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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埇桥区村级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1-18 14:40:39来源: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阅读量:2657

各村、镇直相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村级集体经济合同清理工作,防范村级集体资产流失,实现村集体资产资源规范经营和正常收益。现将宿州市埇桥区扶持壮大集体经济领导小组《埇桥区村级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集体经济-官网截图

中共夹沟镇委员会

2020年8月20日

埇桥区村级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纠正和解决村级各类集体经济合同不规范、不合理等突出问题,清理侵占集体资产,防范村级集体资产流失,实现村集体资产资源规范经营和正常收益,根据宿州市扶持壮大集体经济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宿州市开展村级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宿集体经济组〔2020〕4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意见》(皖农经函〔2020〕766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埇桥区村级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工作,是深化我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成效,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业清源”行动的重要举措。通过对村级集体资产资源转让、投资、租赁、承包等情况的清查清理,依法规范完善农村集体经济各项合同,着力解决在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上的缺陷和漏洞,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管理,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二、村级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的范围

(一)清理规范范围

主要是指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自然人和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订立的正在履行和已签订尚未履行的各类经济合同(集体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合同除外)。各类经济合同主要包括两方面合同:

1、农村集体资产合同,指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租赁、转让合同;

2、农村集体资源合同,指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水面等承包、转让合同。

(二)清理规范重点

主要是6类问题:

1、挤占、强占农村集体机动地或其他资产、资源;

2、承包租赁费过低或期限过长;

3、合同履行不及时,承包租赁方不按合同约定及时缴费,村集体不按合同约定及时催收或解除合同;

4、承包租赁合同签订不规范、表述不准确,或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只是口头协商;

5、承包租赁方不按合同约定合法经营,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经营使用范围;

6.其他不规范、不合法的经济行为(如集体资源资产的出售转让、投资入股等)。

(三)清理规范内容

主要是6个方面内容:规范合同主体、规范合同期限、规范合同价款、规范合同履行、规范处置程序、规范处置方式。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启动阶段(2020年8月20日前)。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动员会,就专项行动进行具体安排部署,并开展相关业务培训,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二)清查摸底阶段(2020年8月21日-9月10日)。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结合前期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情况,组织所辖各村收集统计、公开公示相关转让、入股、承包、租赁等合同,指导各村以现行法律法规为依据,综合考虑资源位置、资产用途、市场行情等因素,就各类合同的程序合法性、条款完整性、价格合理性、下步清理建议等提出处理意见,报乡镇(街道)审核把关。清查摸底包括集体经济合同的总量、资产转让情况、投资入股情况、资产租赁情况、资产发包情况、合同约定年限、合同违约情况等详细信息,并建立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台账、分类登记。各村摸底清查工作完成后,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清查清理情况进行公开核实,并征询村民代表意见;核实工作完成后,要对清查核实结果在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按附表(见附件1.2.3)登记填报,附上合同复印件,签字盖章上报各乡镇(街道),同时上报清查清理总结及村级处理意见。

(三)集中审核阶段(2020年9月11日-9月20日)。各乡镇及有关街道要组织经管、司法、民政、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会同法律顾问对村级收集汇总上报的合同进行审查并针对性提出整改建议,做到一案一审、一案一策。审查重点是:资产转让是否规范有效;投资入股合同是否规范有效;租赁、发包合同是否规范、有效;是否有合同价格明显偏低;是否有实际面积与合同面积不符;是否有违反“三资”管理办法规定程序的合同;是否有合同已到期后未履行招标和公开协商而续包的合同;是否有改变约定用途的合同;是否有越权发包的合同;是否有承包人未经村(居)委会同意私下转包的合同以及没有合同文本但存在合同约定关系的口头合同;是否有不及时履约合同等。

(四)清理规范阶段(2020年9月21日-10月20日)。各村根据乡镇(街道)的审查整改方案,分类整改规范。整改工作以新建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针对6方面重点问题,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分类处理并组织实施:

1、对挤占、强占村集体机动地或其他资产、资源的,由村集体依法收回或按程序发包租赁。

2、对承包租赁费过低、显失公平、群众意见较大的,通过协商进行适当调整;承包集体机动地超过5年的,根据《安徽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有关规定予以纠正。

3、对长期欠缴承包租赁费的,要依法催缴;拒不缴纳的,除应继续追缴外,依法解除合同并重新发包租赁。

4、对合同条款含糊不清,表述不确切的,予以补充完善;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只有口头协议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督促签订正式书面合同。

5、对不按合同约定擅自改变资产资源用途的,对承包租赁方予以纠正;拒不配合纠正的,村“两委”可依法解除合同并收回;情节严重的提交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6、对其他违法及侵害集体利益的合同,应予以纠正或解除。

同时对清查规范过程中出现的黑、恶、霸、痞等情况要立即进行逐级上报,纳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10月21日-2020年10月31日)。各乡镇及有关街道要对本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对各村签订的全部集体经济合同逐个进行自查验收,并分别由村支书、包村干部签字;建立区核查验收组,对辖区内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核查。

(六)建章立制阶段(2020年11月1日-2020年12月20日)。对经过清理并规范的集体经济合同,要建立健全合同台账,按类别统一整理归档,并报乡镇(街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纳入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实行信息化管理。针对清理规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制度。今后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和农村集体建设项目招标需通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进行,并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台账,同时上报乡镇(街道)备案,实现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清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行动,是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利益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具体体现。区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领导小组要在区委领导下加强该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对各乡镇(街道)开展工作进行指导,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作配合。由区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从区委组织部、区纪委、区法院、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水利局、区审计局、区林业局等职能部门以及律师、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力量中抽调专业人员,组成工作指导组(附件4)对乡镇(街道)分片包干,重点对乡镇(街道)审查后难于判断认定的复杂疑难合同进行复查,提出处理意见,开展整改复核。各单位要健全信息通报、法律咨询、案件调查配合等协作机制,定期进行会商,及时交流工作情况。

(三)加大宣传引导。认真做好专项行动宣传工作,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和明白纸、公开栏等各种途径形式,大力宣传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范围重点、法律保障等内容,积极争取广大农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四)注重方式方法。加强调查研究,讲究方式方法,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严格把握法律政策,及时解决不合规不合法等问题,维护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农民的利益;注重讲究策略和方法,妥善解决问题,防止引发不稳定因素,维护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清理规范中,对涉及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的群众上访问题要进行认真排查,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解决,确保实现隐患清零,问题清零;对历史遗留问题和疑难问题,要依靠法律手段,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妥善解决,为全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营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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