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工业用地如何转让?基本规定有哪些?
2021-01-13 14:20:16来源:农交网阅读量:5514
土地转让大家都不会陌生了吧,不管是在城市还是农村,土地转让的情况都并不少见,众所周知土地的类型又分为很多种,不同类型的土地转让也会有不同的规定,那么个人工业用地如何转让?工业用地转让的基本规定有哪些?下面小编就来和大家一探究竟。
一、个人工业用地如何转让?
1、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开具土地出让金收据。
2、取得所在地政府土地批复文件。
3、60天内缴纳土地契税。
4、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办理规划定位图,宗地图和地籍调查表。
6、准备土地出让合同、土地批复、企业的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规划定位图、宗地图、地籍调查表、土地出让金收据、契税收据、规划许可证,填写工业用地过户申请登记表,缴纳相关费用,到土地局地籍科办理入户手续,并权索取土地证。
二、工业用地转让的基本规定有哪些?
1、超出两年未动工开发建设,未建有厂房的土地,不能直接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必须先按闲置土地处置程序作出处置,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足额收取闲置费后,再另行安排新工业项目。
2、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开工时间又未超两年的,并且投资(扣除土地成本)未达到投资总额25%的不得转让,若不继续开发建设应交纳闲置费后,收回土地使用权。
3、凡享受政府用地优惠政策的工业用地已完成厂房建设(含投资超总额25%)的工业用地,必须按原享受的优惠地价标准上限,交足差额土地出让金,并变更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使用权终止日期不变)后方可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4、已办理金融抵押的工业用地不得转让。
5、按司法程序被法院查封的工业用地,未经人民法院裁定不得办理转让。
6、实际已将工业用地改作其他用途不可以直接办理转让,须按照违法用地来处理,并追缴土地出让金方可办理转让或收回土地使用权。
7、共同共有的土地使用权,若要是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不得转让。
8、土地权属有争议的不得转让。
9、政府已列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不得转让。
好了,关于个人工业用地如何转让以及工业用地转让的基本规定有哪些这方面内容,小编今天就和大家细述到这里了,相信大家应该都清楚明白了吧,也希望通过上文介绍,能带给大家实质性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