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荒废农民可以种吗?集体土地荒废找哪个部门反应?
2021-01-13 11:29:59来源:农交网阅读量:4068
我国对于农村土地管理的还是相当严格的,对于这方面的情况打击应该也是略知一二的,但是有一些问题还是会感到比较疑惑,近来看很多朋友在问集体土地荒废农民可以种吗这个问题,想了解的朋友不妨跟着小编来一探究竟!
一、集体土地荒废农民可以种吗?
这种情况下农民可以种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中的相关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对于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如果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对于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由此可见,集体土地荒废农民可以种,但是集体土地荒废得按照时间段来区分(注意:前两个阶段虽然农民可以继续耕种,但是土地的合法使用权仍然在用地单位那里;而到了第三个阶段,土地使用权才真正的又回到农民或者村集体手里了。)
1、第一个阶段:被占用耕地已办理审批手续,但是一年内未利用。在此期间,如果又到了可以耕种的时候,原先属于村集体的土地由村集体安排耕种,原先属于农民的个人合法承包地的由农民个人继续耕种。
2、第二个阶段:如果超过一年不到两年还是闲置未动工使用。这个阶段原则上村民还是继续耕种,而且要对用地单位进行惩罚,需要缴纳闲置费。
3、第三个阶段:达到两年及以上未使用土地。此时对于用地单位的处罚更严厉,直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将土地交还给原农村集体或者农民个人耕种。
二、集体土地荒废找哪个部门反应?
对于这个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条的规定,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由此可见,各地方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前叫国土局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区域内的土地利用具有监管职责。如果发现土地荒废的情形,可以及时找该部门反映,拿回土地继续耕种。
看到这里大家应该对集体土地荒废农民可以种吗这个问题不在疑惑了,对于集体土地荒废找哪个部门反应大家应该也不会错过的,感谢大家关注农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