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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姑苏区虎丘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2021-01-13 10:09:21来源:姑苏区人民政府阅读量:887

为进一步规范虎丘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市委农办《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要点》(苏农办发[2017]39号)、区政府《姑苏区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姑苏府规[2015]2号)文件要求及《姑苏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治理方案》有关规定,结合虎丘街道农村经济发展实际,现就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辖区各村(社区)股份合作社要全面落实市、区两级关于农村经济工作的各项规定,按照街道统一部署,认真排查本地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中容易引发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风险隐患,研究解决办法,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保障股民权益。严格按照姑苏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治理方案的各项工作要求及时间节点,建立健全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长效机制,促进本街道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民主公开的原则。充分体现成员群众的主体地位,切实维护村级集体经济成员对集体经济管理运行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保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经济管理运行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2.规范有序的原则。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经济管理运行规范有序。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的处置和发包、租赁、出让等应集体研究,坚持“公开、公示”,收益分配及资金使用必须接受成员群众有效监督。

3.股民受益的原则。抓好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经济的运行和管理,保障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正确处理积累和分配的关系,让成员(股民)从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中得到更多实惠。

4.责任追究的原则。对于违反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管理政策和有关规定的,必须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重点工作

1.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街道委托第三方进行清产核资。一是引入专业测绘机构,对集体的不动产进行实地精准测绘,获得准确的面积和四至;二是根据全市统一规范要求,农村集体资产统一编码;三是引进会计师或审计师事务所,对集体资产开展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清理后的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账,真正做到账表、账账、账证、账据、账实相符。

2.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全部进场交易。根据全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进程,按照姑苏区统一部署与要求,将街道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纳入市场公开交易,促进涉农资产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购置、处置和交易等行为,坚决杜绝场外交易和暗箱操作,推动农村产权公开工作规范流转和交易,防止集体“三资”流失。

3.开展村级资金管理非现金结算。根据区统一要求及时间节点,推行村级资金“村务卡”非现金结算方式,即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当地金融机构办理银行卡,并将村级集体备用金打入“村务卡”。村务活动开支除少量必须的现金交易外,资金往来结算必须全部通过银行转账或“村务卡”进行,逐步实现“非现金化”,以提高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和透明度。

4.实行村级预算制度。加强村级预算管理,财务预算一经确定,应严格执行。对村级非生产性开支,“开前门、堵后门”,探索实行定项限额、总量控制、包干使用。要求各股份合作社每年10月底前做好下年度收支预算,在听取街道意见后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确定通过后实施。

5.建立审计监督机制。街道将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财务审计监督工作,确保审计工作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一是换届、离任审计。期满换届或离任时,对村(社区)股份合作社主要负责人要进行换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二是任中审计,对村(社区)股份合作社主要负责人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三是专项审计。享受政策资金扶持或因其他需要时对村(社区)股份合作社进行专项经济审计。2017年实现各村审计全覆盖。审计将采取街道内审或聘请第三方机构等形式进行。

6.强化责任追究制度。根据区委、区政府适时出台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明确“三资”管理全过程主要相关人员的责任,增强制度执行的严肃性。制定岗位责任清单和问责办法,建立健全农村财务管理岗位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自职责和追究形式,按照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从最终环节层层查起,实行“谁失职、谁担责”。对因管理不严、处置不当或执行制度不严格、私设账外账、做假账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7.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人员培训。为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水平,由街道制定相关培训计划,每年定期组织参加各类培训。组织股份合作社董事长、会计或出纳从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资源管理、综合管理四方面入手,对清产核资相关政策进行宣传和解读,同时对产权交易平台的实务操作进行培训,为完善“三资”管理和顺利运作产权交易平台奠定基础。

8.深化“政经分开”改革。结合“撤村建居”的进一步推进,稳步扩大“政经分开”改革,建立农村社区公共开支财政合理承担机制,减轻村级负担,增强新型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和实力。在股权固化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股权内部管理、流转制度,建立完善归属清晰、全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9.积极推进村级财务管理改革。进一步健全财务制度,规范村(社区)股份合作社财务管理及相关流程,完善村(社区)股份合作社财务各项工作,探索创新股份合作社财务管理方式,统一委托第三方专业中介机构,由第三方进行日常监督管理、股份合作社账务处理及货币资金管理工作,经费由街道和村两级负担。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股份合作社要把开展专项治理作为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农经系统行风建设的重要任务,以专项治理为契机,认真研究部署,明确责任主体,创新工作举措,切实解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既要把握时间进度,更要保证工作质量,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扎实成果。各村(社区)股份合作社主要负责人必须切实担负起本级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配合街道加强对村干部、合作社成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2.落实工作责任。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当前涉农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工作环节多、责任主体多,与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完善村民自治等工作具有协同关联性。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明确工作职责。街道党工委对辖区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发挥全面组织领导作用;各村(社区)股份合作社是专项治理的关键主体,对专项治理工作负全面责任,要确保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街道纪(工)委要加强监督,构建“不能腐”、“不敢腐”的高压态势和长效机制。街道经发、社事、财资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3.注重宣传总结。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争取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理解支持。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深入剖析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面的典型案例,对街、村有关人员开展警示教育。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体制机制制度上加强探索创新,注重与兄弟街道的交流沟通,学习优秀经验,争取形成符合街道自身特色的管理模式。

五、其他

1.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2.如上级部门有新规定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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