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转让程序有哪些?工业用地转让有哪些限制?
2021-01-12 14:20:26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629
随着这几年国家对土地的管控逐步严格,因此很多开发商在拿土地时就会选择工业用地,但是对于当下的工业土地转让而已,自然不会那么简单的,今天小编就带着大家一起来看看工业用地转让程序以及工业用地转让限制。
一、工业用地转让程序有哪些?
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
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的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
2、审查
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该对资料以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凡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祖人知道的,权属不清、四邻有纠纷的等不予办理转让手续,并在15日内通知转让当事人。
3、现场勘察
现场勘察应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如需分割转让,应考虑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项权利等因素,并制图确定四至、面积,必要时需经四邻签章认可。
4、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
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转让价明显低于市价的,建议市府优先购买;价格过高的,可建议采取必要调控措施。
5、填写转让审批表
认真核对原批准文件、评估报告、规划意见等资料,用途、价额、年期等内容填写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
6、审批
审批内容包括费用表以及转让审批表。费用表必须经所长进行签字,经办人携完整转让档案与转让审批表等报中心及局领导审查批准。
7、交纳有关税费。
8、登记编号
审批后,也可在审批前到产权科对补签出让合同及审批表编号。转让档案、留产权科统一保存,按年度缴档案室。
9、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经办人依据补签出让合同、转让审批表、付款票据等,填写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审批表,可随转让审批表同时报批。
二、工业用地转让有哪些限制?
1、超出两年未动工开发建设,未建土地,不允许办理转让过户手续,须先按闲置土地作出处置,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足额收取闲置费后,再另行安排新工业项目;
2、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开工时间又未超两年的,并且投资(扣除土地成本)未达到投资总额25%的不得转让,若不继续开发建设应该交纳闲置费之后,收回土地的使用权;
3、已经办理金融抵押的工业用地不得转让;
4、按司法程序被法院查封的工业用地,未经人民法院裁定不得办理转让。
5、实际已将工业用地改作其他用途的不得直接办理转让,必须按违法用地处理,追缴土地出让金后方可办理转让或者是收回土地使用权。
6、共同共有土地使用权,若是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不得转让。
7、政府已列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不得转让。
8、土地权属有争议的不得转让。
以上这些内容主要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关于工业用地转让程序有哪些以及工业用地转让有哪些限制这方面全部知识了,相信对此大家都了解透彻了吧,希望这些能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