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款归谁?分配注意什么?
2021-01-07 13:47:43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082
相信大部分人应该都悉知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农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随着农村土地征用,需要对被征用者进行一定的补偿,但是就补偿款归属就成为人们比较关注的话题,那么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款归谁?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注意什么?接下来农交网小编就带着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款归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五条【征地补偿费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公布征收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此规定,市县级征收管理部门可以将土地补偿费交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青苗补偿费,房屋价值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村民个人。在征收实践中,负责实施征收补偿的县市级部门,可以跳过村委会将征收补偿款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
二、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注意什么?
1、为了分配土地补偿费,以不正当手段迁入户口,不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2、为了成就某种便利条件而将户口迁入,不应当认定其补偿款分配资格,如许多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就读条件中包括户口所在地,部分家长为子女择校而将子女的户口迁入亲戚处;
3、因在大中专院校就读而将户口迁出,其父母仍以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生产资料为经济生活保障,为确保其安心学习所必要的生活费用,应当认定其具有补偿款的分配资格;
4、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又将户口迁回,已属居民户,且已在外工作,有生活来源,虽然未将户口迁至其工作所在地,但不应当以户口在本村认定其分配资格;
5、已嫁入的妇女,户口已迁入,应查明其娘家所在地是否已收回其责任田,如未收回,其作为农民的合法权益未被侵犯,不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6、确系本村新生人口,根据法律规定,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故不能以其户口手续未办好而拒绝发放,只要能够确认征地补偿费产生于其出生之后,就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看了上面小编给大家分享的关于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款归谁以及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注意什么这方面内容,相信大家对这些问题都解惑了吧,也希望这些讲解能帮到有需要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