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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

2020-12-29 09:43:31来源:呼玛县人民政府阅读量:848

各乡镇、林场,县直、中省直各单位:

按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配合,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呼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官网截图

一、切实履行部门职责

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事关全县农民居住权益,涉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乡镇政府等单位。各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按照部门职能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通报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各乡镇政府、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要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做好信息共享互通,推进管理重心下沉,共同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工作。

二、依法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

农村居民住宅用地,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乡镇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扎实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有关工作,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一)明确申请审查程序

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级组织)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村级组织收到申请后,对其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重点审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村范围内公示。村级组织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二)完善审核批准机制

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有关工作的指导,乡镇政府要探索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方便农民群众办事。公布办理流程和要件,明确材料审核、现场勘查等各环节的工作职责和办理期限。

审批过程中,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并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批建议。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可按照本省(区、市)有关规定办理规划许可。涉及林业、水利、电力等部门的要及时征求意见。

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由乡镇政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乡镇一并发放,并以适当方式公开。乡镇要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有关资料归档留存,并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备案。

(三)严格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

全面落实“三到场”要求。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应当在开工前向乡镇政府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乡镇政府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农户建房完工后,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通过验收的农户,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农业农村局要依法组织开展农村用地建房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宅基地使用和建房规划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指导村级组织完善宅基地民主管理程序,探索设立村级宅基地协管员。

三、工作要求

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和乡镇政府要切实履职尽责,有序开展工作,确保农民住宅建设用地供应、宅基地分配、农民建房规划管理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一)建立共同责任机制

按照县级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要求,要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机制。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要主动入位,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相关政策,指导和督促基层开展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乡镇政府、村级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乡镇政府要充实力量,健全机构,切实承担起宅基地审批和管理职责。村级组织要健全宅基地申请审核有关制度,确保宅基地分配使用公开、公平、公正。

(二)优化细化工作流程

要对现行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清单等进行梳理,参照附件表单(附件1-6),抓紧细化优化审批流程和办事指南。要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宅基地用地和建房规划许可数字化管理。

(三)严肃工作纪律

坚决杜绝推诿扯皮和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防止出现工作“断层”“断档”。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依法严肃追责。

特此通知。

附件: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2.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3.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

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5.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6.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呼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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