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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资产怎么开展股份合作?需要注意这几点!

2020-12-28 19:08:15来源:农交网阅读量:5100

在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可以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股份合作形式设立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那么具体来讲,农村集体资产怎么开展股份合作呢?

1、制定方案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应当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当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进行公示,征求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十五日。

2、政府备案

股份合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后,应当报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合法性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方案,应当告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修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修改。

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实施方案,交由成员(代表)大会表决。表决通过后的实施方案应当报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备案。

3、制定章程

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除载明本条例第八条所列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股份设置及量化配置、单个农户家庭持有股份的最高比例、治理结构及制度、股份权能、股份转让办法等事项。

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为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股份经济合作社当然的成员,自然享有各项权利,承担相应义务。

4、农村集体资产股份问题

一般来讲,折股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作为成员参与集体收益分配的依据。

(1)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也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赎回,但不得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外的人员转让。

(2)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可以依法继承。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外的人员通过继承取得股份的,不享有表决权,但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3)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每个农户家庭通过量化或者转让、继承等方式持有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占本集体经济组织总股份的比例不得超过章程规定的最高比例。本条例施行前农户家庭持有股份已经超过规定比例的部分可以继续持有,但不得再增加持有的比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当以农户家庭为单位,颁发集体资产股份证书。证书样式由省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股份,应当以农户家庭为单位记载。

农户家庭的股份总额一般不随户内人口增减而调整。

(5)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可以拓展生产、加工、销售、投资、信息、科技等功能,提高综合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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