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宅基地要有偿使用了吗?费用收取对象是谁?
2020-12-02 23:41:52来源:农交网阅读量:876
今年以来,不少地区都出台了一些关于宅基地有偿使用的相关政策,来解决一户多宅问题,那么2021年宅基地要有偿使用了吗?费用收取对象是谁?
一、2021年宅基地要有偿使用了吗?
1、宅基地有偿使用收取对象
宅基地有偿使用指的是因历史原因造成的超标准占用宅基地或一户多宅等情况,经农户申请,村集体同意,向集体经济组织缴纳一定数额的有偿使用费,获取其超占宅基地使用权的制度。
因此,宅基地有偿使用的费用收取对象为因历史原因形成“一户一宅”超标准占用部分;“一户多宅”的多宅部分;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赠予房屋或其他方式占有和使用的宅基地。
2、宅基地有偿使用收取范围
(1)“一户一宅”的多占部分,须交纳有偿使用费。
(2)“一户多宅”的多宅部分,不愿退出的须交纳整宗宅基地有偿使用费。
(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占有和使用宅基地的,须交纳整宗宅基地有偿使用费。
二、2021年宅基地有偿使用收取标是多少?
一般来讲,收取标准如下:各地实际情况可能会有差异,
1、对“一户一宅”的,有偿使用根据其超出起征面积的多出部分实行阶梯式计费。阶梯式计费标准如下:
(1)超出面积1-100㎡部分按每年5元/㎡计费;
(2)超出面积101-200㎡部分按每年10元/㎡计费,每增加100㎡标准提高5元/㎡计费,以此类推。(对大于600㎡以上的宅基地,不鼓励执行有偿使用政策,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组织收回。)
2、对“一户多宅”,农户可自愿选择一宅,扣除起征面积的部分后,按以上阶梯式计费标准核算收取;其余多出的宅基地整宗按以上阶梯式计费标准收取。
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赠予以及其他方式占有和使用宅基地的和原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时取得宅基地的,按以上阶梯式计费标准收取。
4、对“一户多宅”的多出部分、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鼓励有偿退出。
5、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可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体决议,给予减免。
6、其它特殊情况,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民主决定。
三、“一户一宅”认定标准是什么?
“户”是指本行政区域内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形式的本村常住户(寄户除外)。户数及人口原则上以公安机关登记的户籍为基础,进行认定。
1、农户只有1个子女的,认定为一户;
2、农户有2个以上子女,但只有一个儿子的,认定为一户;
3、农户有2个以上儿子,父母随其中一个儿子居住认定为一户,其他儿子成年后可认定为一户;
4、一户村民虽有两处或两处以上宅基地,但面积总和未超过167㎡的认定为一宅;
5、干部、职工的配偶为农民,在配偶的户籍所在村庄建有房屋的;
6、对入驻新型农村社区,单体独户的认定为一宅,多层、高层单元房不认定为一宅;
7、其它特殊情况,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民主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