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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州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方案

2020-12-01 09:37:24来源:肇州县人民政府阅读量:2762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稳步推进我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肇州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官网截图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维护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合法产权为出发点,按照“自愿申请、尊重历史、符合事实、依法登记”原则,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的农村产权制度,切实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目标任务

开展全县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卫星种畜场、乐园良种场分配给职工的宅基地及地上永久性、结构完整的主要房屋开展权籍调查、登记颁证,2020年底前完成登记颁证率达90%以上。一是开展农村宅基地测绘和权属调查工作。二是建立健全全县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实现成果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化应用,并将登记成果纳入不动产管理信息平台。三是依法确权登记发证。依据规定程序和要求,依法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定到农户,做到“应登尽登”。

三、组织机构

为加快推进我县农村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健全符合我县农村发展需要的现代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成立肇州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韩玉臣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范文亮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梁尔君 县财政局局长

颜思璐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立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

唐密哲 县交通局局长

刘彦书 县司法局局长

姜亚军 县信访局局长

周景波 县公安局副局长

肖国玉 肇州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君丰 丰乐镇人民政府镇长

徐 文 兴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孙宏宇 朝阳沟镇人民政府镇长

孙大伟 永乐镇人民政府镇长

赵 硕 二井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铁石 榆树乡人民政府乡长

高 岩 新福乡人民政府乡长

肖国峰 永胜乡人民政府乡长

石 磊 双发乡人民政府乡长

赵 亮 托古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金亮 朝阳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长友 卫星种畜场场长

史嘉威 乐园良种场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自然资源局局长担任,成员由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各乡镇(场)抽调业务骨干人员组成。

四、工作职责

为有力有序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现将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1、自然资源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许可,组织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进行调查、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

2、农业农村局负责确定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及时将信息上报县工作领导小组。

3、财政局负责协调解决本级工作经费,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推进农村集体住房建设进度等方面的工作,已完成主体建设项目的工程应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对房屋调查信息核实确认等工作。

5、公安局负责维护各调查区内治安秩序和保卫工作,对危害农村房地一体调查确权工作秩序或者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行为进行防范和打击。

6、交通局依据公路管理条例对全县各等级公路两侧的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等建筑物进行范围确定。

7、司法局参与法制宣传、疑难民事调解工作、普及不动产登记有关法律常识。

8、信访局负责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对上访群众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时反馈至县领导小组,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9、各乡镇(场)负责组织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有关工作,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加房地一体调查确权工作,同时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工作机制,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纠纷调处、资料收集、实地指界、权属调查、公告公示、配合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等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权属调查与测绘。按照权属调查、不动产测量、成果审核入库、整理归档等程序完成权籍调查,在全面查清不动产单元权属状况和做好指界工作的基础上开展不动产测量等工作。

(二)确权审批。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权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审批、确权并进行公示。

(三)建库阶段。建立不动产权籍调查管理系统数据库,实现调查成果的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一体化存储、管理和应用,满足不动产信息共享和成果应用。

(四)检查验收和发证。完成农村不动产档案数据整理汇总、卷宗装订、归档并移交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省、市主管部门进行验收,查漏补缺,按期完成数据汇交,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相关部门要从保护农民及农民集体合法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集中力量、克难攻坚,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加强协作,合力推进,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按时完成我县农村房地一体登记工作任务。

(三)严格责任,落实到位。各部门、各乡镇(场)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起责任,严格按照确定的工作任务和时间要求落实到位。同时,在工作开展中要妥善处理农村房地权属纠纷,积极稳妥地化解矛盾,避免引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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