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有何区别?一起来了解下!
2020-12-01 00:04:46来源:农交网阅读量:2280
关于土地政策,我们听得最多的就是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那么究竟我国“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有何区别?
一、什么是“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
1、土地所有权
我国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体现,是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土地实行占有、使用、收益和依照法律做出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土地所有权分国有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指使用人根据国家法律、文件、合同的规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部分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二、农民集体所有是何意?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都属于农民集体土地,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主要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军事用地等。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未利用地主要包括四荒地等其他没有开发利用的集体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