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处理原则、方式详解
2020-11-29 19:00:41来源:农交网阅读量:817
近年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越来越多,各地在处理上也略有差异,那么2021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处理原则、方式有哪些?
1、处理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调解纠纷遵循“乡村调解,县上仲裁,司法保障”的原则进行。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组织进行调解。和解、调解不成或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受理范围
①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
②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
③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
④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⑤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3、申请纠纷仲裁应当符合的条件
①申请人与纠纷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③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4、发生纠纷如何申请仲裁?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纠纷涉及的土地所在地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可以邮寄或委托他人代交。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姓名、年龄、住所、邮编、电话或其他通讯方式;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写明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通讯方式),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和证据来源。
书面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核实后由其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注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申请人、被申请人为仲裁当事人。家庭承包的,可以由农户代表人参加仲裁。农户代表由农户成员共同推选;不能共同推选的,按照经营权或林权证书上记载的人确定,未取得经营权或林权证书的人,按在承包合同证书上签字的人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