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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州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试行)

2020-11-25 14:15:14来源:云州区人民政府阅读量:1118

2019年7月1日,山西省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云州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试行)》(云州政办发〔2019〕44号),以下是文件全文。

云州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试行)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发〔2017〕55号)大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同发〔2018〕6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确认是有效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身份确认一定要做到人员清晰、分类科学、程序规范、确认准确,不重登、不漏登、不错登,确保公平、公正、合理、合法。

二、基本原则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要坚持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公开、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做到“有法依法、无法依规、无规依民”。

(一)尊重历史。尊重在改革开放以前由于政治、经济、体制、政策等历史原因形成的传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限。

(二)兼顾现实。兼顾改革开放以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新的农村经济秩序和现实状况,综合考虑改革开放以前和以后不同历史阶段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劳动贡献。

(三)程序规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要按照公告、登记、审核、公示、资料归档、上报备案等程序开展,做到流程严格、标准一致、民主公开、合法规范。

(四)群众认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必须充分协商、民主决定、群众认可。

三、确认办法

开展成员资格确认要结合户籍关系、土地承包、居住状况以及义务履行等情况,兼顾各类成员群体的利益,特别要注重保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利益。

(一)资格取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1、开始实行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时原生产大队社员,且户口保留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以承包地为主生产、生活的人员;

2、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出生人员;

3、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合法婚姻关系,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的人员;

4、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收养人员;

5、因政策性原因,通过户籍迁移进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的人员;

6、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同意接纳为成员的;

7、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资格保留

1、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现役军人;

2、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3、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刑人员;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资格丧失

1、死亡或符合《民法》规定宣告死亡条件的;

2、已依法或申请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

3、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且没有承包土地的;

4、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但未在户口所在地生产、生活,不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的空挂户;

5、属于财政供养的在职人员或离退休人员,以及国有企业正式职工或离退休职工;

6、本人以书面形式自愿放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

四、操作程序

(一)宣传动员。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成员资格确认的目的和意义,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参与成员资格确认工作。由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发布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公告。

(二)摸底登记。开展调查摸底,收集整理村民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真实性审查,摸清成员结构及进退渠道,制定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具体实施办法。

(三)民主决策。组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通过民主程序审核确认成员资格,协商解决成员资格确认中遇到的特殊情况,避免矛盾纠纷。

(四)结果公示。将成员资格确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对成员进行造册登记。

(五)上报备案。全面收集成员资格确认的有关会议记录、实施办法、公示材料、相关证明材料、成员名册等重要资料,整理成册,归档留存,成员名册(含电子版)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审核后,汇总报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村要成立相应工作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抽调专人组建协调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妥善协调处理因成员资格确认引发的各类矛盾和问题,确保工作任务按时顺利完成。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要强化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确认的舆论宣传,引导带动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此项工作,充分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确保过程公开透明。

(三)规范档案材料。确保成员确认过程全程留痕,每个会议都要有会议记录及参会人员签字,并形成图片资料,公告公示也都要形成图片资料。

(四)严肃工作纪律。乡(镇)、村党员干部在成员资格确认工作中要遵守工作纪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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