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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集贤县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11-25 10:54:49来源:集贤县人民政府阅读量:59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及驻集中、省直各单位:

根据《集贤县县委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贤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集办发〔2017〕30号)文件要求,现将《集贤县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集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4日

集贤县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官网截图

集贤县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

为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健全农村股份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在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在保护村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盘活农村集体存量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推动各种现代生产要素向农业积聚,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为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奠定制度基础。

二、任务目标和工作范围

(一)主要任务。

全面清理村集体所有资金、资产、资源状况,清查核实底数,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登记台帐,健全管理制度,促进集体资金的规范管理、资产的保值和资源的合理利用,维护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二)具体工作目标。

1.通过清产核资,全面摸清农村集体所有的“三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情况,做到账实、账款相符。

2.通过依法界定所有权,核实集体所有的“三资”总额,理顺产权关系,维护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

3.通过建立登记台帐,把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及时反映开发利用和处置情况。

4.通过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推行委托代理业务,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和监督。

(三)工作范围。

村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等货金;各种流动资产、农业资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山岭、园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清理登记节点为2017年6月30日。

三、操作程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严格按照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建库的程序进行。

(一)清理。以村自查为主,全面进行清理工作。每个村成立由“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会计、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村民理财小组成员和群众推荐的村民代表参加的7—9人小组,对集体“三资”进行逐笔逐项清理,采取先资金后资产、先账内后账外、先资产后资源、先合同内后合同外的清理方式;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以物对账,以账查物,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清来源、去向和情况;对资源的清理,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数据为主,查明实际数及权属。在清理过程中,各乡镇要抽调干部和熟悉财务工作人员驻村指导督查。

(二)登记。在清产核资过程中,按照县里统一制定的清理核实情况登记表,清理一项登记一项,清理登记以村、组(队)为单位进行。资产资源的登记要按类别详细登记其名称、数据及使用情况。登记的内容要全面,事实要清楚,数字要准确,做到不遗不漏。

(三)核实。对已清理登记的集体“三资”,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村民代表参加的核实小组进行逐项逐笔清查核实。重点对“三资”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理与管理等情况进行核实。经过核实后的“三资”,要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四)公示。对初步核实后的集体“三资”,由清理核实小组负责逐笔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向农民群众和有关当事人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小于7天。公示期间,村里要安排清理核实人员,接待农民群众的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凡在公示期间,农民群众对“三资”情况有异议的,都要认真进行核查,直至农民群众认可。对核查不清或有权属争议的“三资”,不得进入确认程序,列为“待处理问题”,上报乡镇清产核资机构协调处理。

(五)确认。公示期满,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集体清产核资结果进行确认。

(六)汇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通过的清产核资结果,由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会计、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分别签字后上报乡镇集体清产核资机构审核,再经乡镇政府核定后,逐级汇总上报到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七)建库。将清产核资数据分别按村、组(队)录入集贤县村级经济信息管理系统,合同、地籍图、相关证书扫描入库。

四、实施步骤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从6月1日开始,到8月底前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组织发动阶段(6月1日—6月15日)。

1.成立组织机构。各乡镇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承担组织协调职能,并充分运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统筹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2.制定实施方案。各乡镇要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

3.做好宣传发动。各乡镇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利用会议、广播、电视、报纸、公开栏等载体,广泛宣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的意义、内容、方法和政策,切实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4.开展业务培训。各乡镇要制定计划,层层培训参加清理的工作人员,使工作人员能了解政策,明确方法,掌握程序,把握重点,保证清理工作按时、有序开展。

第二阶段:全面清理阶段(6月16日—8月31日)。

1.按照“四个阶段(准备制表、清查填表、汇总分析、审核确认)”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清查填表后要公示,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吸纳修改后的结果要公示,审核确认的最终结果要公示。清产核资要以群众的认可为前提,群众不认可的,不能进行下一步。清理以村自查为主,村组集体“三资”由村统一组织清理。各乡镇要认真组织,加强督促,对集体“三资”管理混乱的村组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由县、乡组织人员帮助清理。

2.在清理的基础上,核实“三资”所有权,全面建立管理台账,做到家底清楚、台账健全、手续完备、产权明晰。

3.开展自检自查。对自查出的问题进行自我纠正,自我规范,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4.各乡镇于2017年9月10日前将所清产核资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清理结果报送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9月1日—9月30日)。

1.严格检查验收。自查结束后,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机构组织检查验收。县办公室在各乡镇检查的基础上,对重点乡村进行抽查。对自查不彻底,清理工作不符合要求的,要责成补查。

2.处理解决问题。各乡镇要对在工作中发现的权属不清、资产不明、账外收支等问题要分别逐个处理解决,形成解决问题的意见后要上报备案。

3.清查工作总结。各乡镇要全面总结清产核资工作并写出报告,报送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4.建章立制。构建规范有序、经营高效、监督到位的集体“三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五、基本要求

(一)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要按国家的有关文件和本方案的要求进行,实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政策、统一资产估价与价值重估的标准、统一报表格式、统一培训教材。

(二)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包括归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一切资产。这些资产无论采用哪种经营形式,也无论是由谁占用,集体所有的性质不能变。

(三)要通过界定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理顺三方面的权属关系:一是乡(镇)、村、组(队)三级之间的产权关系,不能相互平调和挤占。二是集体经济组织出资、参股的共有资产,均要按各方出资额和比例分享所有者权益,以此界定资产的权属。三是集体经济组织独资形成的资产,应全部归该组织集体所有。

(四)对多方出资形成的共有资产,由实际控股的集体经济组织或县级清产核资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

六、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将此项工作摆上位置,扎实推进。切实落实县级全面指导和推进、乡镇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由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县农业局督查指导。乡镇党委书记要亲自挂帅,作为改革的第一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要成立由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乡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规划、出台政策意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涉及重大政策调整的,要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的指导、协调、综合和督查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支持、指导和服务,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稳步推进。

(二)认真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各乡镇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把政策交给群众,统一思想,清除顾虑,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强对基层干部和清产核资工作人员的培训,准确把握清产核资的程序要求和政策规定,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对集体所有的“三资”包括账内外、库内外、村内外进行全面清理,做到不留死角,不重不漏。

(三)加强工作督查和指导。“三资”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乡镇有关部门要经常深入乡村,加强调研指导,定期开展检查,督促各乡镇既要积极主动,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清理工作,又要注重稳妥,严格把握政策界限,防止损害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清理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研究,提出对策和措施,帮助基层解决问题。对工作不到位,清理不彻底的,要严明责任,限期整改,补差补缺,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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