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取得完全产权可以出租吗?没有完全产权出租有何后果?
2020-11-12 17:49:29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784
出租房子在当下尤其多见,很多刚参加工作的朋友都会选择租房子,而现在市面上出租房子的类型多种,比如说商品房、公寓等,但是大多数人在找房子出租时都不会看房屋的类型,比如说经济适用房,国家规定不允许出租,那么经济适用房取得完全产权可以出租吗?没有完全产权经济适用房出租有何后果?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经济适用房取得完全产权可以出租吗?
1、首先,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对于经济适用房这一保障措施,我国政策法规有相关规定: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2、购买经济适用房满五年,购房人发售出让经济适用房,应依照同地区普通产品住房与经济适用房价差占比向政府缴纳农田盈利等有关合同款,实际缴纳占比由市、县老百姓政府明确,政府可优先选择认购。
3、购房人还可以依照政府设定规范向政府缴纳农田盈利等有关合同款后,获得完全产权。在经济适用房购买合同书中给予注明,并确立有关合同违约责任。
4、因而,经济适用房在购房人获得购房资格并购买经济适用房后,要是没有获得完全产权,则不可以将该经济适用房用以出租。在考虑定居五年前提条件下,购房人依照政府要求,缴纳了有关账款,获得经济适用房完全产权后,能够将该房地产用以出租运营。
二、没有完全产权经济适用房出租有何后果?
1、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不会产生法律效应。经济适用房随意出租,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于国家政策的忽视,忽略了政府最初建立这种房子的初衷。
2、收回房屋。政府发现后应该按原购进价格,扣除相应折旧费用后退还余下房款,收回房屋。
3、如果是通过中介公司出租,这样的中介肯定是之前就都清楚房屋性质,出租是为了赚取中间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违反基本规定,所以委托代理出租合同无效。应在第一时间拿出合同,和中介公司当面谈清楚后要回中介费,同时将房子恢复原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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